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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师注册遭遇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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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截至2007年10月,全国只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注册工作。全国具有全科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为10670人,但是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仅6321人,其中还包括部分地区对初级或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中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全科注册。因此,大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虽然已注册为某一专科执业范围,但就其开展的全科医疗工作来说,超范围行医现象十分严重。天津社区卫生协会会长董燕敏说:“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不落实,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瓶颈。”全科医师执业注册有哪些迈不过去的坎儿?

  现状

  全科医师数量缺口大

  从2001年始,国家实行全科医学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同时逐步落实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范围规定。经过10年的实践与发展,目前我国全科医师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渐成规模,伴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天津社区卫生协会会长董燕敏认为,统计调查显示,全科医师在发展进程中并不顺畅,具备全科技术资格及全科注册人员的数量与配置标准存在很大差距。

  据统计,按照每万人口2名全科医师的最低配置标准计算,目前我国具有全科技术资格人员数量仅占配置需求的8.98%;全国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数量占配置需求的5.32%。以山西省为例,该省5000余名社区卫生工作者中,注册为全科医师的不足10人。天津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黄金虎说,天津市从10年前开始,市级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进行全科医师培训,“如果培训出来的医生不能注册为全科医师,那么全科医师培训就成为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情”。

  问题

  称谓五花八门

  “在全科诊室岗位的医生就是全科医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医生都可以称为全科医师”,“具有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就是全科医师”,“只要经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就可以称为全科医师”……

  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学术界到基层医生乃至全社会,对全科医师这一称谓的理解、判断大多望文生义。“认为全科医生是什么科都了解一点,但什么科都不精的医生。而了解国外全科医生发展现状的人又会觉得全科医生高不可攀,只有极少一部分人将全科执业注册作为全科医师的判定标准。”卫生部妇社司有关负责人称。

  董燕敏说,不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公示牌上,照片下面全都标示“全科医师”,这种情况不只是认识差异,往往也是基于机构考核或评审的要求。而这种称谓又常常被理解为是虚拟的概念,并不影响其个人其他临床专科的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范围及专科医师称谓。也有一部分人,包括一些学者混淆了任职资格与执业资格的不同定位,认为具有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就是全科医师,却忽视其是否进行全科专业执业注册、是否在全科医疗岗位。还有一种基于对教育培训相关政策的理解,认为只要进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就可以称为全科医师,所以又给人们一个错觉: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全科医师。

  职责定位起点高

  记者还了解到,相当一部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管理者与临床医生都提出相同的问题:全科医师到底应该做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事实上,全科医师的工作职责非常清晰,问题在于全科医师的概念较为混淆。”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吕一平说,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必须经过规范化培训后有中级全科医师职称的人员方可称为全科医师,而事实上达到此标准的人员少之又少。“多数已经在全科岗位上从事社区工作的医生为什么不能成为全科医师呢?我个人觉得是我们把全科医师的定位定得有点高了,以中级资格为门槛,这不符合中国现在的国情。”

  董燕敏指出,由于全科专业没有设立初级资格,致使大量从事全科医疗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初级医师无法注册全科专业,造成大量超范围行医,对晋升全科主治医师的人员资质难以规范要求。

  注册依据不统一

  据专家介绍,关于全科专业执业注册条件有两个政策文件。一个是2001年6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另一个是2006年6月29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中规定,“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注册范围”。

  “2006年的文件放宽了注册条件和范围,一是非全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以注册全科,二是初级技术资格只要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都可以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按时间顺序应以2006年的文件为准,但由于2001年的文件没有被废止,所以造成各地执行情况也大不相同。”董燕敏称,一项调查显示,8个省样本区执行了卫妇社发〔2006〕239号文件精神,对省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予以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而其他11个省(直辖市)执行2001年的文件规定,只对具备全科医学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资格人员予以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

  执业变更不通畅

  大部分全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在晋升之前已进行了其他专科的执业注册。按照规定,在晋升全科主治医师及高级技术资格后,应由其他专科的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专业。

  但是,专家指出,目前国家对晋升全科中高级技术资格后,其执业范围必须从其他专科变更为全科的相关事项没有予以说明,也缺少相应的规范要求,因此造成变更渠道不通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跟踪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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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7浏览27895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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