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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协会回应施恩奶粉事件 漏报患儿仍可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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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有媒体报道一名北京幼儿因食用问题奶粉,其家长提出向施恩奶粉生产企业索赔的消息,中国乳制品协会理事长宋昆冈10日在此间表示,“问题奶粉”漏报的患者现在还能补报,并且可以通过当地的相关机构办理赔偿事宜。

  宋昆冈说,包括施恩在内 的22家乳制品企业均已按承担责任的大小,向受到伤害的婴幼儿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并由相关机构统一发放。“企业不再直接对患儿赔付。除一次性赔偿金外,还由对此事件负有责任的企业出资建立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对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疾病给予免费治疗。”

  “这22家企业已于去年12月20日,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将赔偿款交付到位。”宋昆冈说,2009年元月份,各省相关机构已将一次性赔偿金发放给患儿。此后,还对漏报患儿,经核实后两次发放赔偿金。

  6月9日,有媒体曝出“施恩奶粉被曝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百倍”的消息,称北京一位孩子经医院检查,发现“双肾有强回声,点状结石”,孩子的家长随后把去年吃剩下的几罐施恩奶粉,拿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奶粉含有大量三聚氰胺,超过规定限量值100多倍。

  然而,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9日发布紧急声明称,这位患儿家长所送检的产品生产日期为2008年3月17日。施恩已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要求,对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无条件的全部召回,并做了无害化销毁处理。

  施恩还表示,这位患儿家长拒绝了公司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的建议。

  据广东南方网报道,广州市质监局已于9日晚间就此事做出了回应,指出去年9月14日以来,广州已加强对施恩奶粉进行检验和抽查,没有再发现三聚氰胺问题。

  “这一索赔事件目前其实和企业并没有太大关系。” 宋昆冈说。

  去年10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工信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药监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的紧急通知》,要求乳制品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液态奶,必须依照国家《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收回并全部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产品需加贴标签后才能重新上市销售。

  宋昆冈还说,包括施恩在内的22家企业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已经把市场上的产品收回。

  宋昆冈特别指出,如果还有因问题奶粉漏报的患儿,其家长现在索赔还不晚,可以向当地负责赔偿事宜的机构提出补报申请,申请经核准后仍可以获得赔偿金。

(实习编辑:谢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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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浏览5706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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