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界动态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名医在线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
关注39减肥健康运动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取消关注
首页 > 资讯 > 药界动态

黑龙江建药价公示制度 同种药一年严禁提价两次

举报/反馈
2009-02-12 10:11:00

  记者11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抑制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无序上涨,该局下发了《建立我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登记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同一种药品一年内提价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该《通知》自今年4月15日起执行。

  该《通知》规定,凡在我省销售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应到省物价局进行价格登记,由省物价局出具价格登记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明方可在我省售药。省内生产的政府定价以外的所有市场调节价药品和省外市场调节价药品进入我省医疗机构进行销售都在登记范围内。根据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登记公示情况,同一种药品原则上一年内销售价格提价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否则不予重新登记。

(责任编辑:龙彩霞)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快速通道
相关推荐39精品39热文
自测
查看全部
健康资讯推荐
推荐医院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