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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严打“山寨药” 药店禁售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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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起,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在药店被禁止销售。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通知》还要求,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药妆及洗化产品时,均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其中要包括产品名、规格、批次、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便于销售者、使用者,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产品的安全性开展调查、追溯。

  今后那些只有保健食品批号,甚至没有任何生产资质的,宣称××天立即瘦的所谓纯天然减肥胶囊,降压、降血糖胶囊,富硒灵芝宝等广告甚嚣的抗癌产品,冒充“慢严舒柠”的“清喉利咽胶囊”,仿“妇科千金片”的“妇科千金”植物本草洗液等“山寨药”,将在药店被禁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发通知明确指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若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时正确辨认药品及保健品。正规药品都印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可以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查询),同时说明书格式通常由“成分”、“性状”、“功能主治”、“不良反应”等内容构成。

(责任编辑: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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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浏览5200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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