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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病人艾滋针头伤右脚 男子索赔1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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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15:25:00

  一名29岁男子向法院起诉称,他在北京医院照顾患有艾滋病的朋友期间,由于医护人员疏忽将艾滋病人用过的注射针头遗落,正扎到了他的脚上,当即流血。记者上午获悉,该名男子已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医院管理不善,未尽注意义务,索赔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住宿交通费等共计12.8万余元,同时要求医院赔礼道歉。

  该名男子在起诉书中称,今年3月17日早上6时左右,北京某医院的一名护士在给患有艾滋病(呈阳性)的病人抽过血后,不慎将携带有艾滋病毒的注射器针头遗落,刺伤了他的右脚外侧面,当即流血。事发后,该医院要求他住院治疗一个月,之后让他返回家乡继续观察半年。在此期间,被告医院仅免除了他的医疗费及报销了部分往返费用,但拒绝赔礼道歉和赔偿。

  上午,这名男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此前一直在这家医院住院照顾一名患有艾滋病的朋友。事发当天,到病房给病人抽血的医护人员没有推小车,而是手拿托盘,托盘里放了很多东西。该男子说,他看着医护人员给一名艾滋病人刚抽完血,后将注射器放在了托盘上,待其转身离开时,注射器突然掉了下来,针头正扎到他的脚上。而注射器里还装着刚给艾滋病人抽完的血。

  该男子告诉记者,他照顾患有艾滋病的朋友两个多月了,非常了解患病的痛苦,可以说活着比死了都难受。事后他在该医院住院治疗的一个月时间里,由于吃药产生的药物反应,导致他白天肚胀,晚上睡觉做梦杀人,整天都睡不好觉。现在他出院回老家继续观察,每天都活在恐惧中。“艾滋病的潜伏期是12年到15年之间,很难说将来会不会发病。”

  这名男子告诉记者,他曾要求医院对此事出具一份文字说明作为凭证,如果将来自己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医院,但该要求被医院拒绝了。他认为,被告医院作为医疗机构自身管理不善,医护人员未尽注意义务,致使携带有艾滋病病毒的针头刺伤其右脚。这给他本人以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他决定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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