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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费医疗统一自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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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个人负担标准。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明年公费医疗标准。

  万元以下住院费个人付10%

  根据规定,对于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在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支出在1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1万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

  对于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执行;门诊血液透析、器官组织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北京市属单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大概涉及165万人。

  久居外地退休人可报异地医疗费

  规定还将腹股沟疝、股疝手术中使用“疝补片”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

  此外,标准还明确,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住院治疗时,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项目,需经本人或家属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自费协议书,详细注明使用数量、疗程和费用等相关内容。

  对于异地安置和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异地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

  链接

  什么人可享受公费医疗

  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部分学生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预防制度,1952年开始实行。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还包括革命残废军人、国家机关退休人员。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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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浏览2368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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