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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提结婚遭拒砍断男友右手 已同居5年育2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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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川区一对恋人同居5年生下一儿一女。当女方向男方提出结婚请求时,三番五次被拒绝。为拴住“丈夫”,她竟两次刀砍男友,其中一次砍下一只手。本周二,永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简明容今年33岁,2003年经朋友介绍认识男友甘某,不久同居。此后,简明容为甘某生下一儿一女,女儿现在4岁,儿子才一岁多。

  生下女儿后,简明容一直提出要和甘某去办结婚登记,均被拒绝。去年,两人前往贵州省习水县一工厂打工。今年2月3日晚,眼看快要过年了,简明容再次提出,春节回老家时去“把结婚手续办了”,甘某以家里不同意为由拒绝。两人为此争吵起来,“我当时想,他可能是为了去找另外的女人,干脆把他弄残,就断了他出轨的念头了”。于是她提起菜刀,当场将甘某右手砍断。

  甘某向厂里保安求助。接警后,当地派出所对简明容进行调查时,简明容如实告之了作案原因和动机。民警认为这是家务事,竟把简明容放了。

  后来,简明容陪着受伤的甘某回到永川。简明容住在甘家,但和甘某的父母相处得并不融洽,“他们常说我吃闲饭”。7月10日,简明容和甘某的家人吵了一架后,看到在床上逗孩子玩耍的甘某,气不打一处来,操起菜刀又朝甘某的头、胸、腹、肩等部位一阵乱砍,随后投案自首。

  经鉴定,甘某第一次受伤为重伤,第二次受伤为轻伤,检察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对简明容提起公诉。本周二下午,永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简明容很少说话,当法官问她对指控事实和罪名、证据有无异议时,她说得最多的就是“没意见”。轮到她陈述时,她也没说一句话,只是泪流满面,谁也不知道她心里想的什么。

  承办法官表示,故意伤害自己的家人,同样要受到法律追究。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在3至10年的范围内量刑。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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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浏览3006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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