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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岭洁肤霜:2007年就曾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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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007年9月19日《大连晚报》一份报道显示,苗岭洁肤霜2007年就曾被叫停。以下是当时的报道全文: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前段时间市场上出现的标注“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准文号的聚能牌前列泰栓(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121号)、苗岭牌洁肤霜(陕食药监健用字06060206号)、苗岭牌咽口清生态液(陕食药监健用字06080208号)、苗岭牌腋兰生态液(陕食药监健用字06040210号)、苗岭牌鼻通生态液(陕食药监健用字06090214号)5种产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已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撤销上述5种产品的“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准文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谨慎购进标注“陕食药监健用字”等产品,禁止经营以“保健用品”的名义规避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陕食药监健用字”的产品,不是国家正式批准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切不可当药品使用。

  专项行动打击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目前百姓反映的,少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非法宣传和销售的行为,于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经营、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如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非法宣传和销售,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保健用品”,以及聚能牌前列泰栓、苗岭牌洁肤霜等标注“陕食药监健用字”来规避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等,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同时,对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要通过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药品行为的监督力度,力争在年底前基本清除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药品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吴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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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浏览7507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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