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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涉嫌与12岁女生发生关系并安排其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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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指案情严重,反对被告保释,但裁判官认为指控主要来自受害人的证供,缺乏独立左证,所以批准被告以现金2万元保释。案件押后至11月13日提堂,以安排认人手续和征询律政司意见。

  独居油麻地的涉案男教师朱志华,现年38岁,被控一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18日被押送至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暂时毋须答辩。中等身材的被告在庭上表现冷静,离开法庭时也没有遮挡相机镜头,只急步登上的士离开。

  控罪指出,被告于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在油麻地一单位内与一名当时年仅12岁9个月的女童非法性交。控方指因事件涉及非法堕胎,可能会加控被告更多罪名,另基于案情严重,反对被告保释,但同意控罪主要来自受害人的证供,并没有独立左证,暂时也未能确定女童是否曾经堕胎。

  裁判官认为现有的证据局限于女童的证供,除非控方能提供其它独立的左证,否则现有的证据未足以令被告有潜逃的企图,所以准许被告以现金2万元保释,但期间不得离开香港或接触案中证人,并需要每星期到油麻地警署报到两次。

  控方案情指出,女童在被告任教的小学就读小一至小六。2003年7月毕业后,开始到被告的家中补习。至2004年8月,被告与当时12岁的女童展开亲密关系,在女童同意下,2人更定期发生性行为,其间被告曾安排和给予金钱女童非法堕胎,2人关系至2006年终结,至今已有2年没有见面。

  至本年8月,现年16岁的事主把事件告知男友,并于9月9日报警。怀疑涉案的小学暂时拒绝回应事件,并表示校长将在19日召开简报会交代事件。

(责任编辑:徐珩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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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9浏览2841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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