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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无”人员免费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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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就业年龄段内七至十级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由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也就是说个人免费参保。

  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等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进行信息采集,统一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由户籍地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责任编辑:梁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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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0浏览2078举报/反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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