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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郊区卫生室基本药品将全实行“零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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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村卫生室按此政策实施减少收入的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原则上按基本药品收费总额的15%予以补助。据悉,药品从生产厂商到病人手中,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进入销售终端医院之后,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可以再加价15%销售给患者。取消医院加价的“药品零差率”政策,正成为我国探索“医药分家”、化解吃药贵的积极探索。

  上海市郊区10个区(县)共拥有1800个村卫生室,年门诊就医人次达594万。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3个部门,最近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试行意见》。

  意见规定,经上海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村卫生室,均可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凡在村卫生室就诊的市民,均可享受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政策。村卫生室所指的基本药品,是指《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基本用药指导目录》制定的本区县村卫生室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共为352种常用、廉价基本药品。

  村卫生室以基本药品的实际进价向就诊患者收取药品费用,不得加收药品运输、贮藏、损耗、人力等费用。村卫生室定期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基本药品采购需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向区县药品采购部门申报,通过区县药品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后配送。

  区县财政对村卫生室的基本药品补偿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按实结算,作为专项经费下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后据实下拨。

  为加强对药品“零差率”的管理和监督,上海将建立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药品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村卫生室要按照全市统一的《上海市村卫生室基本药品收费标准公示表》要求,如实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为此,要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基本药品进出账册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实施专人负责,做到每日一核对、每月一汇总,确保药品账册、门诊记录、处方和收据存根相关内容一致。

(责任编辑:陈绮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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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0浏览1442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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