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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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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策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各种情况和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融入了人性化的设计,体现了四个倾斜一个兜底:一是向低收入居民困难群体倾斜。二是向重大慢性疾病患者倾斜。参保人员中,有些人患有一种或几种慢性疾病,须长期服药治疗费用十分昂贵,但又无需住院,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新政策比去年增加了10个病种。三是向外出打工居民倾斜。凡已参保的我市居民赴外地打工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均可办理异地安置就医。四是向扶持祖国医学倾斜。新政策规定: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使用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中医治疗项目、中医药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按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提高10%。一个兜底即: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住院治疗,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其统筹资金实际报销比例低于医疗总费用30%的,按30%予以报销。

  新政策规定,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20元降为100元。参保人员中凡属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由每人每年60元降为50元;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免缴费。个人减免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在减免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另一方面又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30元,市级财政20元,区级财政10元,合计100元。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为使此项利国惠民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还建立了连续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即我市城镇居民凡连续参保缴费每满三年的,其住院的医疗费用基金报销比例就提高二个百分点,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个百分点。

  在就医待遇上,新政策更加体现出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如:需个人交纳的首次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降低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降低了100元。第二次住院起每次递减50元不变。还将原规定乙类药品个人自付30%降为10%。与此同时,将超出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一、二、三级医院60%、55%、50%分别提高为70%、65%、60%,提高了10个百分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年结算最高限额: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由去年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由去年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再如:门诊规定病种由去年的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2个病种一下增加了恶性肿瘤、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等共12个病种。参保人员凡患有上述病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均可不必住院,享受门诊就医。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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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8浏览4789举报/反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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