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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由独立“第三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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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责险一路坎坷走来,近几年医疗纠纷逐渐上升,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有数字显示,医患纠纷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以北京为例,2003年全市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已占北京地区医疗机构业务总支出的1%至2%,最高的单起案件赔偿数额达130万元。据了解,无锡某大医院一年的赔偿金额也高达几十万元。

  医患纠纷就像一个难以打开的“死结”困扰着各医疗机构,成为各大医院院长们最头疼的事情。一名医院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医院出现医患纠纷,患者家属来医院吵闹,牵涉了医院很多的人力精力,尤其是“医闹”,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发展。在此前召开的保险公司和各医院分管院长的座谈会上,各位院长们对此都反映强烈,十分希望寻求一个好的途径来解决。

  无锡市从1998年起保险业以“自愿投保”方式推广医疗责任险,但效果并不理想。人保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末在市区几家大医院承保了医疗责任险,但是运行下来,赔付率相当高。最后,人保公司不得不退出这块市场。从2002年起,又由太平洋财险公司接手,与卫生局合作,在市级医院包括几家区级医院中开展医疗责任险,两年下来,保险公司不堪重赔,最终也退出这块市场。医疗责任险一时间成了“烫手山芋”,出现了较长一段时间的真空期。

  太保一名曾参与理赔的人士透露,他曾多次去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亲眼目睹“医闹”的情景,有一次被围堵在医院里差点出不来。他说,平心而论,医疗纠纷中确有一部分医院是有责任的,但真正属于医疗事故的理赔案例很少,大都属于医疗纠纷,每年的赔案约有四五十起,理赔金额达到100多万元,大大超出保费收入,这样的赔本生意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做。

  借鉴北京模式牶由第三方“作主”如何使医院从医患纠纷中解脱出来,已经成为当前医疗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年前,市医管中心与保险公司着手医责险推广事宜,今年4月,市医管中心与相关保险公司前往北京学习医责险新模式。

  2005年1月1日,北京市在市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中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由两家保险公司承保450家医疗机构,6.5万名医务人员,承保责任限额为5.2亿元。

  由作为第三方的医疗事件调解中心出面协调医患矛盾,医院该承担多少责任,由保险公司掏腰包。一年运行下来,效果显著。截至去年12月底,累计支付医疗责任保险赔款1133.7万元。919件受理医疗纠纷中的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转入诉讼的仅占受理总数的7.8%。

  市医管中心主任史金兰接受采访时说,医院是高风险行业,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难以避免潜在风险。而长期以来,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处在矛盾激烈的对立面,当务之急需要寻求一个途径化解医疗风险,重建医患之间良好的氛围,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参照北京模式,通过“第三方”来化解医疗风险,医护人员自己承担一点保费,由保险来提供执业保障,同时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失为良策。

  记者注意到,阳光财险把医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定义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执业过失责任”。保险公司人士解释,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真正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很少,该保险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确实存在过失,构成侵权造成后果的也负赔偿责任,每个赔案设定一个最高限额。该医责险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保险责任,但需经法院判决认定,不适用于一般的医疗纠纷。

  阳光财险副总经理沈晓明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目前先在市级9家医院中推广,约覆盖上万名医护人员。保险公司根据医院床位、人数和医院等级设定一个综合费率,保费分两块组成,由医院与医护人员共同缴纳保险费,依据赔付率来确定次年费率,当年不出事故的医护人员次年减少保费,以此促进医护人员增强责任心。

  新模式能否三方满意经过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无锡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已经筹建完毕,年底将挂牌运作。该调解中心既不隶属于医疗卫生部门,也不隶属于保险公司,而是挂在法学会的名下,常驻人员由公、检、司法的法医和有丰富医务经验的调解员组成,并聘请省内名医和各学科权威医师组成专家库。

  过去,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主要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和医院“私了”;二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是到法院起诉。调解中心成立后,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由作为第三方的调解中心出面协调医患矛盾,调解不成,可申请鉴定或向法院起诉。

  医责险新模式吸引了全市所有的财险公司参与竞标,中标的阳光财险表示,作为保险公司,并不是以赢利为唯一目的,而是以医责险为契机,提升保险业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就医院而言,投保医责险出于两个目的,其一是转移因医疗纠纷带来的经济赔偿风险,其二是转移事故处理给医院带来的诸多麻烦和风险,花钱买平安,还医院一个平静安宁的环境。后者或许是众多医院负责人更希望看到的结果。史金兰表示,这种模式试行一年后将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全面推广。

  对于第三方调解,记者采访了几名患者家属,他们认为,出现医疗纠纷,以前医患双方作为对立面针锋相对,医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患者方对其缺乏信任感,现在采用第三方的模式出面调解,再不用磨、泡医院,第三方如能公平、公正、合理处理纠纷,使患者在经济上得到及时补偿,对缓解医患矛盾是大有裨益的。

  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蒋颂平,这位原司法局副局长、现市律师协会会长告诉记者,调解中心是一个独立于医院和卫生管理部门之外的卫生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该机构既是医患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又是化解医疗纠纷的“缓冲带”。因此,保持中立性、公正合法、规范运作是调解中心成立的宗旨。从外地实施的情况来看,患者家属在医院时情绪容易过激,而面对第三方“老娘舅”,情绪会缓和得多。

  他介绍,调解中心的工作流程是:在接报后,调解人员、理赔人员第一时间介入纠纷现场,平息过激情绪。说服患者家属到调解中心解决问题。今后,应该逐渐形成“有了纠纷不找医院,找调解中心,调解不服找法院”的良性运转机制,就像交通事故出现后,找保险公司定损理赔一样。

  新模式牶难点在哪里新模式能否顺利运作?难点在哪里?

  有关人士说,关键是找到三方的平衡点。

  调解中心的独立性,医院保费支出的合理性,保险公司的盈亏持平,看各自磨合的程度,能否找到恰当的平衡点。

  中介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是关键之一。医疗事件毕竟有其特殊性和专业性,患者家属是否信任、认可调解中心,还有待实践检验。对此,调解中心主任蒋颂平再三强调,调解中心必须保持中立,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阳光财险中标后牞总经理周金陵心情较为复杂,他说,很有信心但难度很大,医责险无论哪一方承担过度责任就无法正常开展下去,保险公司过多赢利肯定不行,但亏得太多也难以承受。而医院如果交了保费得不到相应赔偿,也就没有参保的积极性。

  有识之士认为,新事物总有孕育完善的过程,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不仅为医疗事故损失提供了一条有效的经济补偿途径,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也有助于避免矛盾激化,化解矛盾纠纷,从而在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创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梁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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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2浏览2658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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