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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计生委下发:子女因震死亡父母可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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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按照通知要求,在汶川大地震灾害中,独生子女亡残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从今年起享受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

  具体补助办法是:政府将按夫妻双方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农村独生子女死亡、重残的家庭,夫妻双方在60岁以后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的政府补助。

  市民按程序收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地震孤儿,不受子女数限制。婚后未育(非患不孕症)收养地震孤儿,仍可要求生育,并按第一胎、晚育对待。

  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而且要求生育的,要主动告知其生育权利,发放生育服务证。对独生子女在地震灾害中伤残,明显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积极协助当事人申请照顾再生育。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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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7浏览2175举报/反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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