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专家呼吁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39健康网 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运行20年的广告法首次修订,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涉及多个社会关注热点,引发了各界的热议和辩论,其中烟草广告方面的的讨论最为吸引舆论关注。众多控烟专家认为此版草案依然给烟草企业留下了“后门”,无法保护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免受烟害,法不彻修,烟害难除。

  在9月12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举行的信息交流会上,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杨功焕、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等专家呼吁广告法修订草案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杨功焕在会上说,她希望新的广告法能够明确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她认为,新的广告法不能留有“经批准”可以设置某些烟草广告的规定,且不应把烟草广告与酒类广告相提并论。

  杨功焕说,烟草赞助和促销本质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广告形式,对于烟草广告,只有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才能有效地保护公众远离烟草,维护健康。

  较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草案仍有不足之处。《公约》第13条明确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就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公约》明确指出,烟草广告和促销是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烟草赞助是指对各种事件活动或个人的各种形式的捐助,其目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促进烟草使用。由此可见,烟草广告和促销不可分割,烟草赞助本质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广告形式。因此,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一个整体活动,不能割裂开来,在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应包括相关的条款,以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由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外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个部门组成的《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于2012年12月联合发布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也明确提出了“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目标与具体要求。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说,希望这次广告法修订过程中,与烟草广告相关的条文,应完整体现《公约》的精神。

  据悉,广告法修订草案已于8月25日提交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目前正在中国人大网征求公众的意见。

  王克安认为,现有法律虽有明确规定,但或因查处不力,或因处罚力度太小,以致对烟草业做非法烟草广告的行为未能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从而使其有恃无恐。

  为使烟草制品不再吸引新的烟草使用者、不再增加吸烟者的烟草消费量、不再弱化吸烟者的戒烟意愿、不再诱使戒烟者重新开始吸烟、不再削弱公共卫生活动的影响、不再正常化和美化吸烟行为,与会的各位专家针对此次广告法修订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禁止所有直接和间接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特别是各种新形式的烟草广告活动:产品展示会、品牌营销、销售点展示和各类推介活动;各种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名的赞助活动;明确限制各类品牌共享活动。

  二、在各种情况下,包括在烟盒上不得出现吸烟形象、使用未成年人名义,诱导、怂恿吸烟;应加大惩罚力度。

  三、明确定义烟草虚假广告,暗示吸烟有利于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增加体力,以及宣称低焦油卷烟为低害卷烟的广告等均应视为虚假广告;应加大惩罚力度。

63
2014-09-12浏览933举报/反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展开全文
相关视频
相关图文
查看更多相关图文

相关科普

健康资讯热门资讯相关推荐文章推荐健康贴士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医生挂号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