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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17年PM2.5要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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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下称《方案》)在省政府网站正式发布,要求到2017年广东空气质量要明显好转,其中备受关注的PM2.5浓度要比2012年降低15%,而对于广州、佛山、东莞3个城市,则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下降20%。

  《方案》提出,到2017年,力争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全国重点控制区域率先达标,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方案》要求,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珠三角地区各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左右,臭氧污染形势有所改善。

  《方案》针对珠三角等城市还提出了不同的PM2.5控制目标要求,如,与2012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广州、佛山(含顺德区)、东莞市下降20%;深圳、中山、江门、肇庆市下降15%;珠海、惠州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方案》还要求,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为实现这些目标,《方案》提出了包括电厂脱硫、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淘汰压缩污染产能等多个方面的整治目标,而其中针对车辆的治理措施最为严格。《方案》提出,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从2015年1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以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2015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和国V车用柴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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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5浏览1470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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