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野蛮女友打跑男友占其家

  26岁的田女士于2004年与柳某恋爱,不久,田搬至柳某的父母家和柳某同居。因二人感情不和,2006年11月,柳某提出分手,田同意,但是要柳某向其支付5万元青春损失费,田女士的要求遭到拒绝。

  之后,田女士多次找柳某索要,柳某每次拒绝换来的都是一顿拳脚。因惧怕田女士,柳某躲到广州打工。找不到柳某,田女士一怒之下竟将柳某父母赶出门外。年近70岁的老两口被迫露宿街头一年多。今年4月,柳父将田女士告上法庭。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田为了索要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强占柳某父母的房子,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故判决田立即从房中搬出。

  老两口拿到了判决后,却告诉法官,不敢申请执行,原因是害怕田女士的拳脚,法官表态法院会负责到底。

(责任编辑:黎南希)

2008-05-09 09:07:00浏览53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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