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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索赔超3万元医患纠纷不能“私了”

  从哈医大的刺死医生事件,到陕西某医院院长被迫带领医护人员集体为病人下跪……如何化解医患纠纷?继卫生部、公安部联手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后,明天开始,上海市司法局、卫生局、公安局联合推出《关于维护本市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上海《通告》),其中首次明确规定,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的公立医院医患纠纷不能“私了”。

  与司法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相关通告精神一致,此次上海《通告》再次强调,将依法严厉打击“医闹”、“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那些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一制止、二告知、三带离”的原则处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拘留的将一律拘留,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具有上海特色的是,在上海《通告》中首次明确,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的公立医院医患纠纷不能“私了”,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前往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上海市医调办相关负责人对此解读道,由于患方提出的财产请求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往往较为疑难、复杂,仅靠医患双方难以形成一致认可的意见;而且此类纠纷一旦处理不当,容易激化医患矛盾,引发医患冲突,甚至造成恶性事件,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因此,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范围的限定,可以有效地促使赔(补)偿金额较大、较复杂的纠纷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

  据了解,上海市自2011年8月全面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患纠纷2272余件,调解成功162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1.8%。下一步,上海市医患纠纷调解的“老娘舅”们还将改变“坐堂问诊”为主的调解方式,主动深入医院等医患纠纷高发的一线,及时有效地化解医患矛盾。

(责任编辑:廖颖瑶)

2012-08-30 08:30:37浏览71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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