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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涂改婴儿接生时间掩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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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10日凌晨3点,家住浦口区的陈莉一家沉浸在儿子出生的喜悦之中。然而,儿子出生后出现了“头颅血肿”“新生儿肺炎”“缺氧性脑病”等意外情况。

  由于孩子在分娩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窒息,呼吸非常微弱,同时呼吸道里还有黏液,情况危急,浦口区的这家接生医院考虑到自身医疗条件有限,于是在当天凌晨5点左右,将这一高危新生儿转到了一家大医院。经过10天的治疗,孩子情况渐渐好转。

  看着儿子一天天地长大,养得白白胖胖,陈莉很高兴。

  但到了儿子6个月大的时候,陈莉渐渐地觉察到不妙——儿子这个时候不会翻身;仰卧的时候,头总是偏向一侧,没法扶正;不能抬头;不会坐……问问同龄孩子的母亲,很多人都觉得不是很正常。

  2006年6月22日,陈莉带着孩子来到南京儿童医院。“他这是中枢神经协调障碍”,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儿童医院确诊为“脑瘫”,“需要继续长期康复治疗”。

  医院竟修改产妇产程时间

  为了查明事情的来龙去脉,陈莉带着儿子的全部接生病历资料,找到了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

  “从这份接生医院出具的产时记录单上看,你的产程时间有点问题。虽然总产程为9小时10分钟,但第二产程,也就是从宫口开全到小孩生出,上面记录的是30分钟,这是什么概念?相当于你曾经是生过孩子的,这个小孩才会这么顺利地生出。而你是生第一胎,按照正常分娩情况,这个过程一般在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如果超时,接生医院就存在违规。”

  为了查明具体原因,王金宝律师叫陈莉又去复印了当时接受转院的那家医院有关小孩的医学资料。

  一查吓一跳。同样是这家接生医院,在填写“高危新生儿转院联系卡”时,陈莉的总产程时间竟变为“12小时10分钟”,而第二产程的时间却被涂改成“1小时”。

  “接生医院在产程时间的表述上前后不一致,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你儿子的脑瘫和医院当初的接生过程,肯定有关联,因为当时孩子出现了严重窒息,而有关接生医院的胎心监测记录又不到位。”经过王律师的一番分析,陈莉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接生医院的责任。

  2007年12月19日,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法院综合产时记录,高危新生儿入院记录等相关病历资料,对接生时间进行了认定:“陈莉的总产程时间为12小时10分钟,第一产程(宫缩开始至宫口开全)为9个小时、第二产程为3个小时、第三产程(小孩生出至娩出胎盘)为10分钟。”

  对于上述接生时间,浦口区的这家接生医院见证据确凿,当庭予以了认可。

  “第二产程3个小时!这明显超过接生规范的明确时间,按规定医院要及时终止妊娠,否则很危险,这与胎儿窒息有很大关联。”看到第二产程具体时间,办理过很多类似案件的王金宝律师也感到吃惊,“这么长的时间,我还是第一次看到。”

  医学会首次确认构成事故

  在随后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中,王金宝律师深入分析后认为,“这应当构成医疗事故,接生医院存在严重过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4月3日下午2点,南京医学会为此召开了鉴定会。在现场,鉴定专家检查发现,如今已经2岁多的陈莉儿子,“神志清楚,言语不能,扶站时双下肢呈典型剪刀步”。

  经过调查、提问并结合相关病历,4月15日,南京医学会分析认为,“医方在产妇分娩过程中,胎心检测不规范,未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窘迫的临床体征,存在过失,导致新生儿出生时严重窒息。新生儿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因素之一,缺血缺氧性脑病是脑瘫的因素之一,故医方的治疗行为与患儿脑瘫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据此,南京医学会认为,本病例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新生儿脑瘫的案子,我从业以来办过数十起,但在南京,还从来没有一起新生儿脑瘫案件,在医学会的鉴定中,直接确认医院的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接到这个鉴定结论,王金宝律师感到部分满意。“遗憾的地方在于,‘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我们认为接生医院至少应承担主要责任,为此我们已经申请重新做鉴定。”

  此案目前还未宣判,快报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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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5浏览2995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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