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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门诊”应该马上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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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交纳一部分费用,就可以插队就医,这种“特需门诊”违背《宪法》精神,侵占公共资源,有违社会和谐,应该马上撤除!

  “特需门诊”违背《宪法》精神。《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人人平等”的权利体现在教育、医疗等一切社会领域。在医疗方面,任何一名公民无论年龄、性别、贫富如何,他都有平等享受社会医疗资源的权利。两家公立医院推出“特需门诊”让一部分富人交钱后可优先看病,而普通患者、广大患者则只能排队等候,明显损害了普通患者、广大患者的公平权利,违背了《宪法》中“人人平等”的精神。而广西卫生厅医政处梁处长却认为,“特需门诊”的设立没有违规,想必这位处长不知道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

  “特需门诊”侵占公共资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两家医院是广西最大的公立医院,作为医院,它通过医疗、预防和康复服务,使病人恢复健康,具有生产经营性质,但同时作为公立医院,它本身更是一种公共资源,具有公益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基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收费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但是近年来,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乏力,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公益性质淡化。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出现了借助公共资源,靠向病人收费以维持运行和发展的状况,“特需门诊”正是侵占公共资源,盲目追求高收入的典型代表。

  “特需门诊”有违社会和谐。在市场经济发展如火如荼的今天,国家一再强调在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树立改革成果全民共享的价值理念。但在和谐共建的实践中,求富、媚富、为富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身边,不断扭曲着社会核心价值观。作为商家,他们的表现就是通过各种形式和办法提供专为富人而设的服务,从而获取丰厚的利润,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比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的vip服务。而“特需门诊”正是医疗机构媚富心态的真实写照,显然有违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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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3浏览4865举报/反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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