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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云之死:对医院的拷问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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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志军拒签字导致产妇李丽云和腹中胎儿不幸身亡,此前舆论多集中在肖志军本人以及手术签字制度上,最终的结论也形成了两种意见:一是肖志军的不负责任,导致了李丽云之死;二是,李丽云之死不能怪罪肖志军个人,应归咎于签字制度。

  可是,随着李丽云案开始进入司法程序,人们发现此案存在着第三种阐释,即李丽云的死与医生抢救有关。12月17日《京华时报》报道,李丽云母亲李小娥的代理律师调查发现,在李丽云生死一线间的抢救过程中,诸多疑点有待澄清:

  其一,17名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中,8人没有在卫生局网站上登记,也就是说,他们可能没有医疗从业资格。此外,有一位被京西医院称为住院医师的抢救人员,卫生局网站上显示其从业资格是护士。

  其二,一位长期参与重症病人救治的医生致信律师,称医院对李丽云的救治不到位,这种重症肺炎并急性呼吸衰竭的病人,应该及时上呼吸机,而病历显示,医院是在李丽云死前不到1小时给她上了呼吸机。为印证此观点,记者拿着病历采访了另外两名内科医生,得到的答案基本类似。

  其三,一封落款为“朝阳医院全体职工”的匿名信披露,“李丽云的病历已被涂改和重新抄写了7处”;有专家也指出,医院提供的李丽云病历“写得太工整”,这与抢救过程非常紧急的前提不符。此前,李丽云父亲曾向医院索要病历,医院却拖延不给。

  其实,在李丽云案发之初,就有媒体曾报道:李丽云刚被送到医院时,病象并不严重,肖志军称她和妻子“有说有笑”,在治疗初期,李丽云思维清晰,曾说“我不是来生孩子的,我是来看感冒的”。可是不久,李丽云就神志不清,陷入病危,三个小时后宣布不治。面对如此迅猛的病情发展,医院在李丽云的治疗上是否尽责,有无失误,值得关注。而这样的关注不应被淹没在对肖志军个人的舆论鞭挞,以及手术签字制度的争论声浪中。

  面对律师以及诸多医界人士的质疑,卫生部门需要尽快作出回应。此前,北京市卫生局曾组织专家鉴定李丽云案,认为医院无过错。那么,为消释公众疑虑,还家属公道,完全可以把鉴定报告的全文,以及鉴定专家的名单公之于众,接受大众特别是医疗专业人士的公开评判检验。

  李丽云之死让人们得以重新审视现行的手术签字制度,但也要注意到,治病救人,等到病人危急时再让家属签字,这永远是最坏的结果。最好的结果应是在治疗初期,作出合乎专业规范的处置,尽最大可能避免出现危急情况。

  在医疗过程中,挽生命于狂澜,救患者于危难,最根本的不是签字制度,而是医生的专业素养,医院的专业组织施救能力。手术签字制度再合理,也还得靠医生、医院执行,倘若执行者的专业判断、治疗能力不合格,最终的结局可想而知。卫生部也对此表态,家属签字并不意味着医院和医生责任的转移。

  因此,拷问医院在抢救李丽云过程中的专业水平,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医院只有经得起这一拷问,才能还自己清白。所有医疗机构都能经得起这样的拷问,医疗业的公信力才能建立,恶化的医患关系才有望改善。

(责任编辑:李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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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浏览4006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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