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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2011年第二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重点抽查了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现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违法违规广告公告如下,以提醒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
1、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东南早报(泉州)发布的“东方宝”保健食品,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并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2、东南快报发布的“基因睾酮”保健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性功能障碍和增强性功能。
3、福州晚报及海峡都市报发布的“福州东方男子医院”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医务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4、东南早报发布的“同仁堂虫草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5、福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发布的“浪漫香榭丽祛斑”化妆品广告,出现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内容;出现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
6、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发布的“福州誉盛医院”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医务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内容。
7、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发布的“康寿五行能量灸”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内容;含有利用医疗机构、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含有安全承诺、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
8、东南卫视发布的“全国白癜风防治服务平台”医疗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医生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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