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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药检所领导指示下属为企业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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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检验是一项神圣而严谨的工作。检验者必须讲究职业道德,不能违背事实依据,包括签名的时间都必须真实可靠。如果时间作假了,所生产出来的药品就可能出现很多难以预料的恶果,甚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药检员王红

  如果药检所不做这项报告的话,企业就不能通过GAP认证。不能因此就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生产及经济效益,药检所有这个义务和责任帮助企业。

  ——中药室主任谢瑞萍

  2010年一起送检的5个三七样品,等到检验报告出来,却变成了5个不同年份的检验报告。而且在这几份检验报告书上漏洞百出,特别是在签发时间的问题上,更是前后矛盾。这就是云南省文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连做的五个年份的检验报告。当初几名参与此项检验工作的检验员都表示检验报告的时间有故意造假的为,而药检所的一副所长则坚持称报告没有作假,都是在当年就做完检测的。而药监局的领导则承认,当初是为了帮扶企业GAP认证过关,药检所开绿灯为企业做的五份检验报告,属于一种违规行为。

  检验报告为何要连续造假呢?在签字时间上为何前后矛盾呢?造假的真正原因和目的是什么?本报记者经过多天的采访,为你揭开真实原因。

  药检员王红:

  不愿作假改时间遭“打击报复”

  在报告书编号为:YWT20061118云南省文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里面,检品卡(主卡)上检品名称为:三七。收检时间为:2006年6月18日。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检验员签名为:王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而后面的校对者、科室、业务管理部门、所长签名时间则全部为:2006年 11月2日。而在后面的各项检测中,10多页的纸张上,王红签名的时间都在2010年6月22日和6月28日。而校对者、审核者签名的时间也全部为 2006年11月2日。这是什么原因呢?

  “药品检验报告的时间是绝对不能作假的,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当记者采访王红时,这位具有主任药师职称的女士非常愤慨地说。王红说,2010年6月20日左右,中药室主任谢瑞萍交给她一个三七检品,要求她对这个检品进行检测,并且特别交代,签名的时间必须在收检时间(2006年6 月18日)后面几天。谢主任当时说是领导交代了的,必须这么做,具体什么原因也不说,她也不好询问。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检品送来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检验。她于是对检品开始了检测工作,从2010年6月22日开始,一直到7月1日才完成了全部的检验工作。在签名写时间的时候,她就写上了当天真实的时间(2010年7月1日),没想到检验表多次被谢主任退回,要求按照领导的意思写成2006年的时间。这一要求当时就被她拒绝掉。谢主任等人实在没办法,只好在后面签名的地方,统统都写成:2006年11月2日。才出现了检验员的时间在后面,校对者和审核者时间提前了几年的笑话。

  王红告诉记者,药品检验是一项神圣而严谨的工作,按照药品检验的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检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检验者必须讲究职业道德,不能违背事实依据,包括签名的时间都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检验者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时间作假了,所生产出来的药品就可能出现很多难以预料的恶果,甚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对于把2010 年送检的5个三七样品,作假改成5个年份的检验报告,她除了拒绝外,也开始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反映此事,然而到头来都没有任何结果,反而是自己遭殃。 “由于我坚持自己的原则,加上我向上级领导反映造假的事情,结果遭到了药检所领导的打击报复。先由主任降为一般的工作人员,今年年初,我又由一般工作人员变为下岗工人,现在连班都没有地方去上了。”

  药检员韦云川:

  害怕穿小鞋,只得服从领导

  在报告书编号为:20050464云南省文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里面,原始记录(首页)上,检验者签名为:韦云川。日期有两个:第一个为2010年6月21日,该日期被划掉,还盖上了其本人的私章;第二个为2005年10月23日。同样,在报告书编号为:YWT20090860云南省文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里面,原始记录(首页)上,检验者签名为韦云川。日期有两个:第一个为2010年6月21日,该日期也被划掉,同样盖上了本人的私章。第二个为2009年12月5日。那为何有两个日期呢?究竟哪个日期是真实的呢?是故意埋下伏笔,还是另有他因?

  “我当时就提出了异议,但不起作用,也没有办法。我干了17年的检验工作,这是第一次配合领导作假,太对不起自己的职业和良心啦!”韦云川在经过多次思索后,才决定告诉记者当时的真实情况。他称,这些三七检品都是2010年6月初送到药检所的,中药室主任谢瑞萍将这项工作分给他和王红、龙江兰三个人来做。他和王红每人都做了两个检品,龙江兰做了一个。在2010年6月21日,他就做完了两个检品的检验工作,在签名的时候,谢主任就要求他写成“2005年10月23日”和“2009年12月5日”这样两个日期,同样表示这是领导的安排和指示。他当时就向谢主任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还向领导建议,不管时间怎么写,至少也需要相关部门出具一个书面材料来说明时间调前的原因。以后,大家的责任都会小些。但领导没有听他的意见,他只是一个普通职工,也就没有办法了,又怕日后被穿小鞋,最后只得昧着良心签名。但在写时间的时候,他多了一个心,就故意出错,写出了当时的真实时间,然后将这个真实的时间划掉后,盖上自己的私章,然后再按照领导的要求写上一个时间。以后,一旦报告书出什么问题了,有人来检查时,自己也有一个可以佐证当时想法的证据。“我现在明白了,谢主任就是害怕承担责任,才把这个工作全部交给我们下面的人来做。因为检验报告出来后,检验员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

  韦云川称,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做药品检验报告时,日期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前后相差几天还可以,但相差一两个月,甚至是一两年或更长的时间则绝对不允许。否则,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药品一旦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后果就非常严重了。好在这几个送检的三七检品的质量都是合格的,检验数据上也没有问题,主要是时间上出现了偏差,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他猜测,这种更改时间的做法是商家的需要吧。

  当记者找到检验员龙江兰了解当初的情况时,她则表示,这是领导的安排,自己是一个单位的职工,不能接受采访,除非经过领导同意。

  中药室主任谢瑞萍:

  领导要求特事特办,不合规定也没办法

  在这五份检验报告书中,在校对者和审核者,以及科室意见处签名最多的人就是中药室主任谢瑞萍和业务科主任熊梅。经过多方的联系,记者终于找到了两名主任的电话,拨通两人的电话后,她们分别介绍了当时的一些情况。

  “当初检验员确实提出了一些异议,但领导已经解释清楚了,要求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虽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情理,但也只能这样操作了。”谢瑞萍说,当时业务科把编好顺序的三七检品分到中药室后,要求把所做检品检验的时间提前,几个检验员确实提出自己的意见,表示这种做法不妥。她当时就把检验员的意见反馈给所领导。领导的解释是,由于该送检单位要通过国家的GAP认证,才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按照规定检品应该在每年都要做检验,但该企业前几年没有做三七的送检工作,而如果不做这项报告的话,就不能通过 GAP认证。不能因此就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生产及经济效益,药检所有这个义务和责任帮助企业。她把领导的意思转达给检验员后,除了王红不听不支持外,另外两名检验员韦云川和龙江兰都听从了安排,把检验日期提前了,而王红则不同意,故意签上了当时的时间,所以就与后面领导所签的日期相矛盾。

  谢瑞萍表示,自己是科室的主任,领导也解释清楚了,既然领导要求安排这样做,她也只能服从安排,一个单位要从大局着想,一些原则上的问题是绝对不能违背的,至于时间嘛不是多重要,何况时间上也没有什么严格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帮助企业,药检所才这么做的。五份三七检品的质量都合格,检测数据也没有任何问题,这与虚假报告完全不同,只是时间上有了一些变化。如果是检验所抽检的中成药,或者西药之类的药品,时间就绝对不能更改,但三七属于中药,它没有保质期规定,检测时间不是多重要。

  业务科主任熊梅:

  企业有需要,我们有义务帮一把

  “我们两家是友好单位,主要是企业有这个需要,我们也有义务和责任帮扶企业一把。”业务科的主任熊梅则告诉记者,这些三七检品大约是2010年6月份送到药检所的,当初要检测好几批三七,而且急着要报告。当时企业就提出要求,需要把检验报告的时间提前,至于具体原因她也不是很清楚的,该企业好像要通过GAP认证。由于三七是文山州的支柱龙头产业,两个单位又是友好单位,能帮就帮一下了,而且领导也是同意了的。此次检品并不收费,企业当时一共送来了五个批次的检品,都用塑料袋包装好,分别标示为 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5个不同的年份。并且要求把检品的时间提前,具体时间以包装袋上的为准,而且急着要检验报告。所里马上安排检验员上班,并要求检验员加班加点地工作。其中一个叫王红的检验员就非常有意见,觉得所领导带着其他人出去玩耍去了,而把她留在所里加班,明明是停电10多分钟,她却声称停电3天时间,将这个报告的时间拖延了好几天,而且在签名时,不按照领导的要求写时间,才导致了这件事情的发生。如果王红按照领导的要求签写时间的话,就绝对不会有问题出现了。

  熊梅最后称,自己是1991年到药检所工作的,在所里工作已有20年的时间,从普通工作人员一步步地当到现在的业务科主任。药检所忙的时候一年有1500到1700件检品,少的年份也有1000多件,这还是第一次更改时间。但药检所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帮扶企业,为了企业的利益着想。

(责任编辑:陈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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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浏览2487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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