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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摩托车座上强奸精神病女 拉到旅馆再度性侵

  绰号“黄毛”的廖越野,今年26岁,嘉禾县城关镇人,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老实了一阵子,但又蠢蠢欲动。2007年7月14日20时,廖越野在嘉禾县城人民北路搞摩托车出租,见神智不清的少女李某(经鉴定为精神病人)独自一人往嘉家福超市走去,顿生歹意。他骑摩托车跟在其后,以“兜风”为由将少女连哄带骗抱上摩托车,带到偏僻的县殡仪馆附近田野上。在聊天过程中李某不时地一个人发出傻笑,随后廖越野开始原形毕露,不顾李某反抗,在摩托车座板上将少女强奸。事后廖越野带李某来到县城,开房将少女李某又一次强奸,在挣扎反抗过程中李某将廖越野所戴的玉石项链扯断,廖越野则将李某手臂、胸部等处弄伤。事后,廖越野于当晚22时许将李某送回了家。

  回家后父母发现了异常,经过询问检查发现女儿遭受了性侵犯,当晚,气愤难当的家长带女儿来到嘉禾县公安局报案。根据他们提供的情况,民警经过缜密侦察,第二天就将犯罪嫌疑人廖越野抓获归案。

  经嘉禾警方查明和法医鉴定,犯罪嫌疑人廖越野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并且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等待廖越野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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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小军)

2007-11-02 10:06:00浏览323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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