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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药事服务费”年内或确定 取消15%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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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佛山市物价局正式公告国家三部委有关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记者昨日从多部门了解到,佛山本地的“药事服务费”或将于年内确定。

  以前,“药事服务费”该如何收取,医院、患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方意见并不统一,但是该意见首次明确:公立医院可根据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分发过程中的成本、医师开具处方的成本和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劳务费用,设立药事服务费,同时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药事服务费门诊以每人次为计费单位,住院以床日为计费单位。

  “佛山此次被纳入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全省6个城市试点之一,今后设定收取一定量药事服务费,逐步取消15%药品加价,可以降低市民的就医费用。”虽然文件已经下发,但是市卫生局副局长谭光明表示,现在社会上传说今后佛山的药事服务费可能是8元、也可能是10元,这些言论都缺乏理论根据。

  市物价局昨日也表态称,本地政策将尽快制订。“此次药事服务费的制订,将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个部门联合完成,现在只能说尽快进行调研,如果速度较快,今年内有可能出台佛山标准。”

(实习编辑:廖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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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浏览1845举报/反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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