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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基层医改确定“五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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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重新构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实践,安徽省政府印发《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推进基层医改。

  《意见》强调,基层医改将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改革任务有机衔接,对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也具有重要借鉴作用。改革将在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五方面展开,着力实现五大目标,即基层医疗公共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意见》明确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举办一个政府支持的村卫生室,每个街道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些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编制人员的8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人员全部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分配激励机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参与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入、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政府补助,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管理。政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每12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行政村卫生室8000元。

  《意见》还确定了五大目标的“兑现时间表”。今年9月1日起,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10月,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工作完成;12月底前,人员分流工作将全部完成。

(实习编辑:冼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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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1浏览1435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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