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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铁定开收药事服务费 门诊费不应高于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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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10:10:00

  东莞等6个市已经成为广东省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试点,以降低医院销售药品的15%加价率,缓解“看病贵”问题。近日记者就药事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等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虽然相关部门仍未表态药事费用价格,但表示东莞肯定要开收药事服务费。

  ■政策

  门诊住院皆可收药事费

  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保厅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广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东莞和深圳、韶关、湛江、佛山、中山等6个城市一起,成为广东省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试点,以降低医院销售药品的15%加价率,从而缓解“看病贵”难题。

  记者查阅该《实施意见》发现,文件首次明确了药事服务费的支付范围:公立医院可根据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分发过程中的成本、医师开具处方的成本和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劳务费用,设立药事服务费,同时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

  药事服务费门诊以每人次为计费单位,住院以床日为计费单位。

  药事服务费可由医保报销

  《实施意见》也明确表示,医疗保险参保、参合人员门诊药事服务费由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药事服务费列入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也就是说,由医保来报销参保人的药事服务费成为可能,但具体的药事服务费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则由各试点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人保部门制定。

  ■反应

  标准待部门协商

  “我们还没有从正式渠道收到三部门会签的文件。”东莞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戴莉红告诉记者,“东莞肯定要实行药事服务费,但我们仍需要同物价和社保部门协商,核定试点范围,费用水平和报销比例。”

  医院担心增加亏损

  按照广东省卫生厅的设想,目前药品的加成率一般在12%-15%左右,通过药事服务费,可以让市民享受“零加价”的药费,从而减免医疗费用,而医院也可以通过药事服务费用,对其弥补。

  “应该说,东莞试行药事服务费用,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但是我们医院药房有超过100人,而且药品仓库建设、冷链保存也需要不少费用,药品加成收入刚好与这笔费用持平。”东莞一家三甲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将直接减少医院超过3000万的收入,这笔费用社保部门很难会拨付给我们,因此可能增加我们的亏损。”

  而另外一家医院院长则表示,由于医药利润固定(15%),从医院运营角度上讲,药品所占比例越大,其实医院的收支结余反而更低,取消药品加成后,如果财政能够给予适当补贴,病人和医院都能得到实惠。

  ■记者测算

  门诊服务费不应高于6.4元/次

  直到记者截稿时为止,各个相关部门,仍不能明确表态门诊药事费和住院药事费的计算方法。

  记者根据相关公开资料进行了粗略计算,如果根据2008年度的标准,全市平均门诊费用最高的为东莞市人民医院,145.39元/次,而东莞公立医院平均门诊费用为86.53元,东莞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医院平均药价比不高于50%,根据东莞公立医院平均门诊费用计算,即市民每次看病需支付43.3元药费。

  取消加价后,市民可节约43.3元的15%,即6.4元左右,也就是说,如果药事服务费用平均每次高于6.4元,市民看病费用将不降反升。

(实习编辑:廖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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