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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毫无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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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签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正式颁布实施。中投顾问医药行业首席研究员郭凡礼指出,虽然本次《规范》让政府及医疗机构行为等原则得以明确,但和老版《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相比,本次《规范》毫无新意。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首席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此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可以说是去年《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一次补充,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目前混乱的药品招标采购特别是出现层出不穷的“药价虚高”问题之后的一次绝地大反攻。在“天价芦笋片”事件充斥在大量媒体报纸之后,人们声讨药品招标配送环节黑幕的呼声愈演愈烈,这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应运而生。

  郭凡礼指出,而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同时出台的,还有《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这些都是政府为了规范目前混乱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而做出的回应。而在早些时候,《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都是政府看到老百姓抱怨“药价虚高”之后采取的一系列补救措施中的一环。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本来实行药品的招投标制度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药物流通环节和有效降低药价的手段。但是,这一年来,因质疑药品招标不公的事件屡次发生。在巨大的利益蛋糕面前,政府和医药流通企业相互勾结、达成协议、分享利润。这样的直接结果是一年以来新医改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目标不但没有实现,反而出现了反效果。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首席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此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出台显然有点“亡羊补牢”的味道。然而让人们失望的是,本次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只是去年《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简单补充,内容大多相同,很多新增加的条款可以明显感觉是为了补救目前招标采购环节出现的种种问题而设立,整体缺乏诚意。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药品的招投标制度本来是为了斩断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而生,但是由于“以药养医”的体制依然存在,因此反而成为了导致“药价虚高”的原因之一。因此,只有“医”、“药”能真正意义上的分家,我国的新医改才有真正成功的希望。

(实习编辑:廖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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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3浏览920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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