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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强奸嫂子 弟弟遵循“乡例”将其割喉杀死

  草丛间惊现割喉男尸

  2006年8月18日下午5时许,白云区警方接到有人报案,称在 石井街庆丰村广场路北边的草地上发现一具男尸,警方火速赶到现场,经勘查后,发现死者颈部被利器割两刀,系大出血休克死亡。

  随后,警方进一步调查得知,死者为杨某某,贵州省大方县人,家中排行老二,案发前曾来广州找三弟杨玉林和四弟杨玉全。

  警方初步锁定杨玉林和杨玉全为疑凶,展开搜捕,杨玉林闻风而逃,杨玉全则于10月17日被警方抓获。经审讯,杨玉全对和杨玉林合谋杀害二哥杨某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说他们这是“为民除害”,因为杨某某这种人留在世上只会害更多的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据案发后司法机关对杨家人的调查取证,包括杨家大哥杨玉忠、大嫂、杨玉全的妻子等人均证实,杨某某在老家劣迹斑斑,不务正业,经常偷鸡摸狗打架斗殴,曾因盗窃坐过牢,出狱后经常酗酒,醉后还将父母打伤。

  哥哥作恶多端惹祸

  不仅如此,大哥杨玉忠看到杨某某如此,出于好心将他带到湖南和自己住在一起,还帮他找了一份建筑工做,但杨某某依旧是工作不干,专门喝酒。更有甚者,有一天趁着大哥不在,竟厚颜无耻地对嫂子提出性要求,意图强奸嫂子。杨玉忠得知后大怒,但因是自家兄弟,只将杨某某赶到广州,让其找两个弟弟找点事做。

  但杨玉林和杨玉全接到大哥的电话后,却苦恼万分。据杨玉全供述,他和三哥商量后,得出个一致结论,他们好不容易来广州找到工作,刚站稳脚跟,杨某某到这里会给他们不断地惹麻烦,会害了他们,与其这样,不如按照他们家乡俗例将其干掉,这样也算“为民除害”。商量妥当后,他们便于2006年8月18日实施犯罪。

  事出有因法院轻判三年

  2007年8月6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杨玉全起诉至广州中级法院。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杨玉全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没有直接参与杀人,且本案是家庭纠纷而起,属事出有因,杨玉全又能坦白交代罪行,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温小军)

2007-10-08 15:12:00浏览175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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