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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26年前遭同学子弹穿喉幸免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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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枪击后的26年

  她活了下来

  子弹在不到1米的距离,从咽喉射进,脖子后射出,按常理是致命位置。杨海燕觉得“忽然飘了起来”。子弹贯穿了脊椎,“除了脊髓,哪里也没有伤到,子弹甚至没有碰到食道、大血管”。杨灵迅速给父亲的司机打电话,把杨海燕送到青岛401医院。杨灵的母亲回家一看,“地上没什么血迹,还以为伤得不重”。杨海燕的伤口是梭形,中间的直径也不过1厘米。但在“c7t1”的部位,也就是颈椎的最后一根骨头和胸椎第一根骨头之间,是一个直径2厘米的洞。

  “医生说要一辈子躺在床上。我都不明白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杨海燕的母亲孙瑞平是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的研究员,父亲杨德渐是青岛海洋大学的教授。两个人都是看中事业的知识分子,“文革”后刚好40多岁,“我们平时都不怎么管两个女儿”。杨海燕是老大,学习成绩出众,有一双漂亮的大眼睛,“还没来得及规划孩子的未来,也不知道她自己有什么想法。至少可以工作吧”。20多年里完全活在照顾杨海燕的沉重压力下,孙瑞平和杨德渐已经记不清女儿没出事前的性格了,只说“很聪明,有点内向。擀饺子皮特别快”。

  孙瑞平当时还问:“不能下来洗澡吗?”孙瑞平的父亲是黄埔军校毕业的国民党师长,抗日时战死长沙。夫妻俩北大毕业,“我都没法想象,她以后不洗澡的生活怎么过啊!”当孙瑞平第一次看到杨海燕大便失禁在床上的时候,她第一反应是“怎么了?”急得到处找大夫和护士,“护士来了,用最司空见惯的语调说,这有什么大惊小怪?以后都要这样了”。孙瑞平和杨德渐于是沉默了很久没说话,杨海燕当时非常清醒,她说:“我连累你们了。”杨德渐就说:“咱们一块过吧。”

  枪击案的判决

  杨海燕在医院躺了10个多月,直到1981年11月判决执行。1月份发生枪击案后,这个意外变得越来越复杂。杨德渐的第一份申诉中,把杨灵的父亲杨汉黄也一同列为被告,因为于清和杨灵都未成年,监护人可以作为被告。对于杨汉黄,杨德渐指出他违反武器保管条例,对案件负有重要责任。

  “我家一开始和于清的父母商量,两代人一起把孩子养起来。”杨汉黄说,“但是我一进杨德渐家门,杨德渐就说,我们是平民百姓,以后全靠你了。”“我当时就觉得不行,这就赖上我了?这是两家的事,怎么都在我头上?那既然这样,我们就按照法律办。”

  杨灵的父亲杨汉黄是海军北海舰队副参谋长,是“海空雄鹰团”立有战功的飞行员,在抗美援朝中击落美军战斗机两架。本来准备外出的他,意外又坦然地接受了采访。“这么多年,法院没有一人来和我了解情况。”由于一般人对“杨司令”的想象,杨汉黄变成了案件中重要而一直被遮蔽的信息源。按照当时部队对军级干部的规定,允许拥有自卫手枪,至今人们还经常传说:“这把枪是毛主席奖励的。”杨汉黄说,杨海燕的意外是他一辈子的心结。“我对儿子管教不力,私自找枪玩,我自责歉疚终生!依法赔偿,无可厚非。”但是78岁的杨汉黄颤巍巍地拿出厚厚的材料,他始终强调,“我没有违反武器保管规定。组织上按规定给军以上干部配备的家用自卫手枪,我严守家用之规,从不拿出家门。”对于杨汉黄的枪,从中共中央,到解放军总政治部、海军、北海舰队、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法院,层层调查过。当时甚至找到了已经复员回家的一位公务员。“他是专门替我擦枪的,经过调查,是他教会了杨灵给枪上膛。”得出的结论是,杨汉黄没有违反武器保管规定。“所以,组织上没有追究我责任,也没有收掉我的枪。”

  杨灵和于清当时都只有17岁。1981年,刑事案件非常少,还没有出台《民法》。两个未成年人都被判“过失伤害罪”,免于刑事责任。根据当时的生活水平,判决两家各出5000元。赔偿杨海燕家的经济损失。杨德渐一直写信上告,认为经济赔偿太少,杨汉黄有可能利用权力,左右司法公正。案发3个月后,部队在青岛招考航空飞行员。“参军就是前途。”杨灵成为全市入选的9个男孩之一。这个消息让杨灵一家充满了希望。杨汉黄说:“我有三个儿子,只有最小的这个杨灵,有机会子承父业。虽然有罪在身,但当时招飞的有关部门和首长都认为,应该给杨灵一条出路。”杨汉黄并不避讳自己的权力优势,但由于官司和杨德渐的上告信,最终还是没有为杨灵网开一面。此后杨灵一直无业。

  有很长一段时间,孙瑞平睡不着觉。她每3小时给女儿翻一次身,用开塞露帮助女儿大便。“海燕从胳膊上1/3往上都没影响,她说话、思考什么都很快。”这样的情形使孙瑞平简直快崩溃了,“缺胳膊少腿都不害怕,一个好好的人,却不能动”。杨德渐说,“你还是应该钻研工作。好分散一下”。老两口现在已经写了十几本书,目前两人正在合作写《中国动物志》,里面某一类某一纲某一目的海洋动物,厚厚一大本。两个人研究领域相同,整天埋头于堆满动物标本玻璃瓶的狭小实验室,用工作暂时麻痹苦难。杨海燕的妹妹本来喜欢排球,想考体育学院,后来也放弃了。一家人从早到晚都不能离开以杨海燕为重心的生活。

  截瘫后,杨海燕的心态和脾气都渐渐发生了变化。在她的残疾人证上,她穿着花衬衣还是非常漂亮,浓眉大眼,嘴巴笑得弯弯的。“那是一开始,我觉得还能站起来。”但是现在,杨海燕已经不再愿意见人。她的手像鸡爪一样,肌肉萎缩到无法分开手指。“我对他们恨之入骨。”但她已经不再提起他们的名字。杨海燕刚受伤的时候,她还和于清在病房里开过玩笑,“我那时候以为很快就会好起来的”。杨海燕并没有预料过今天这样的生活持续,“我甚至还幻想学医,当个医生,先治好我自己”。前十几年,杨海燕还挺想出门,“几年前我去过一趟家乐福,人货直接接触,和我们那时很不一样了”。每次出门,杨海燕的妹妹都帮她穿上红色高跟鞋,“但是我的骨头已经僵化,很脆,一碰就骨折,还没有感觉。穿鞋越来越难”。

  “乐观不能避免痛苦。”杨海燕也曾经守电话,参加广播电台各种抢答节目。因为反应快,她为家里得过很多奖品,父母总是到各处去领奖,“有两台电视,还有空调,其他的小东西更多了”。但是父母不愿意满青岛地跑,去帮她领一些没用的东西回来。杨海燕2003年开始上网,有截瘫人士的聊天室和网站,杨海燕就去说话,“我有视频头,但我不喜欢出形象,别人都唱歌,我总是放别人的歌”。固定聊天的朋友有十来个,杨海燕说:“他们都是工伤,有保障的,比我强。”

  “她从不骂人,可是她说话老是一下子说到别人痛处。”杨海燕的话不多,她有时会抱怨父母,没能给她更好的照顾,“刚受伤不久接受治疗和训练,对生活还可以有一些控制能力,包括对自己的身体”。但是经济情况和父母都要上班工作的现实,使杨海燕没能进康复中心锻炼一些行动技巧。她的肚子越来越大,因为五脏六腑都换了位置,而四肢肌肉萎缩,又特别细,过了最佳康复时间,不可能再康复,只能完全依靠父母。父母这些年从没出过青岛,“看我们的同事,这个年龄都是老两口出去玩”,父母总是让着女儿,但疲惫和衰老已经强迫他们想办法应对。70岁的他们一个骑自行车飞快赶回家,“翻身晚了她要生气的”,一个顶着烈日忍受股骨头坏死的疼痛慢慢地走回家去做饭。他们曾想把女儿送进疗养院,“毕竟我们老了,照顾不了,但是她说,要去我们3个一起去”。

  第32条“军规”

  看到第32条的时候,杨海燕眼睛一亮。“我的案子有希望了。”2004年5月出台新的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直就是为杨海燕设计的。“第32条说,赔偿给付期限过了以后,因为受害人的痛苦还在延续,可以继续赔偿5到10年的费用。”26年前,杨海燕获得赔偿1万元;2004年7月,杨海燕再次起诉,要求赔偿。青岛市人大信访办高荣婕副主任说,杨海燕给信访办发邮件,考虑到杨海燕的特殊情况及1981年此事轰动很大,市信访办给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询问,请法院给意见,法院答复说符合立案标准,于是通知了杨海燕的父亲。杨海燕的代理律师王一力说,第32条司法解释没实施时,律师根本不接这种案子,法院也接不了,甚至实施之初,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开始也并不受理,“不知道该怎么办”。

  “如果是在司法解释出台前,类似事情重新提起审理的几乎没有。当初市南法院能给杨海燕立案,等于是给她一个机会,讨论以后再看能不能赔偿。”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培永说。在杨海燕的代理律师王一力看来,这个机会来之不易。“从2004年7月,我们将于青、杨灵等6人诉至法院起,市南法院为了这个案子拖了一年左右才开庭。”本案是《解释》施行后赔偿权利人就赔偿期限届满(超过20年)后再次起诉索赔的全国第一案,没有典型案例可供参考。

  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法官曲波担任了审判长。曲波在审判词中的陈述,使杨海燕全家第一次看到了希望。判决详细罗列出一张明细表,上面包括杨海燕使用的轮椅、开塞露、手套等费用。和1981年的明显不同是,审判词读起来很感人:“历经24年,显然当时已经得到的1万元赔偿早已不足以维持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本案意外事故发生时原告年方17岁,正值风华正茂的年华,因事故发生从此只能在轮椅中度过一生,丧失了正常人所拥有的幸福和美好……”根据第32条,一审判决是杨灵和杨汉黄、于清赔偿杨海燕家40余万元。杨汉黄第一次被认定负有重大责任。杨灵、于清两家和律师在审判中途就退席,接着进行了上诉。

  杨汉黄对于这次审判的愤怒难以平息,他说:“对于我这样的将军,像小鸡一样,想杀就杀。”北海舰队法律顾问处为他派了律师,并报给舰队首长一份《本案的核心问题》。在这份材料中,再次重申杨汉黄没有违反武器保管条例,并且指出:“一审法院无论在确认诉讼时效、认定案件事实上、还是在确认主体资格、适用法律上,都是错误的。……应该予以依法撤销。”律师送交青岛中级法院。2006年4月2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不仅撤销了对杨汉黄负有责任的裁决,把曲波判决的40万元改成了14万元。二审判决书推翻了一审裁决,认为此案并不适用第32条。“考虑到杨海燕的现实状况”,还是“酌情”改成14万元。二审完全是一个折衷的判决。迄今杨灵和于清都不认可这个判决,于家赔了2万元之后不了了之,杨家还没有赔偿。他们将继续上诉。

  法律的盲点

  “1987年出《民法通则》,我就去法院问过,说我的案子1981年依据《婚姻法》判的。”从没有民法到1987年实施《民法通则》,到2004年出现司法解释,尽管中国的法制化在一步步加强,但是杨海燕说:“什么法律到我这就空了。”她的另一个律师赵廷绪说,最早中国的法律从日本演化来,而日本的法律有一条原则“不能让人躺在法律上睡大觉”,基于这个原则,有关赔偿和补偿并没有被限定得很详细。杨海燕得到1万元赔偿,在那个年代虽然数额较大,但并不是在1981年全部花掉,而是跨越了物价高的年代直至现在。利息增长远远低于物价增长,当时的1万元慢慢花销到后来,难以继续维持原告的基本生活。但杨汉黄认为,物价和通货膨胀是社会问题,如果按这个赔不合道理。

  《解释》是对《民法》的补充,但是,杨海燕的案子是不是适用于第32条,这是案件最关键点,双方为此争论不休。姜培永是市南法院的理论专家,持有和曲波完全相反的观点,这一观点也成为二审推翻一审的理由。姜培永认为,1981年的判决,并没有确定赔偿款的给付期限,应当指一次性赔偿,因此本案应当适应“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而《解释》的前提是已经确定了赔偿期限的判决超过赔偿确定年限的情况,因此适应该解释显得有些牵强。赵廷绪说,“一事不再理”,按照2003年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对于《解释》的问答,“第32条赋予的赔偿权利人就赔偿期限满后,再次起诉的权力,按20年计算相关损害赔偿金的不利被基本消除。”法律上都讲得通。20年诉讼时效在新出台的法律面前,还没有给出解释。

  杨汉黄说法律应该管以后的事,以前的事情不应该管,而杨海燕则认为自己恰好就是32条的受益人。“一审关于法律适用的解释是不正确的,但这个案子涉及的并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更是现实生活中法官是怎么认为的。”曲波和姜培永分别就这个案子写了文章,发表在最高法院每季度发行的理论指导刊物上,两个完全相反的意见出现在《判例指导》上。

  如果本案可重新提起诉讼,照此先例,那将会使很多基于一次性判决生效的人身伤害案件重新启动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将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已经有全国各地的法院、律师来要判决书和答辩词回去参考了。

  她还活着

  “不管法律怎么变化,她还活着。”孙瑞平说。杨海燕说每次上电视或报纸,自己都不愿意看,“太假了。我想把美好的一面留给大家,又觉得只有真实的才有价值。我很矛盾”。杨海燕从不把自己的腿脚或者鼓胀的腹部露出来。她很自尊,但也经常打电话给律师和法院,“她从来不骂脏话,就是不断追问我们”。父母没有找过杨灵和于清家,“我们只想找法律解决问题”。杨海燕说自己并不怎么看书,因为手翻书太不方便,也没有像有的媒体说的自学法律,“我只是一直关注,有什么东西能保护我”。杨海燕自从2003年有了电脑,就开始聊天、打游戏。她最喜欢《传奇》,“我带一帮残疾人一起打。可好玩了”。她现在已经达到了第46级,“我收了很多徒弟,自己也拜了很多师傅”。在游戏里,她可以骑马、挖宝、杀猪,现在她有一对翅膀了。

(实习编辑:李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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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浏览14945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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