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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东阳人民医院16年来坚持探索将非营利性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应用于公立医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制度创新。其成功不仅得益于捐赠人的不懈努力,也得益于医院管理者对非营利性法人治理结构的深刻理解,因而使这一制度能够结合中国国情和东阳的实际不断发展完善。但是,这一创新制度要能够广泛应用于我国公立医院的改革实践,不能仅仅靠经验推广,更需要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一些公立医院院长担心,院长比董事会成员更了解医院的运行现状,在独立法人治理结构下,董事会的决策很难优于院长,因此反而对医院管理形成干扰。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董事会是所有者,不是经营者,不可能取代院长的职能。在东阳市人民医院的案例中,院长的管理权力没有减少,对人事管理的权力反而有所扩大,各方面的权力更加规范了,并从制度上保护了院长。
(实习编辑:潘信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