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一位姓潘的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话语急促而沉重:“半年前,每隔2天半夜12时以后,就会有两个神秘男子提着2袋黄色垃圾袋(医用垃圾专用袋)扔到八一路原165水果市场的空坪内。黄色垃圾袋装的主要是使用过的一次性针筒、注射皮管等医疗垃圾。每天早上,拣垃圾的人就会赶过来,将这些医疗垃圾拣走。昨天早上我路过那里时,看见有些针筒里还残留着黑红色的血迹,我都不敢再多看一眼……”
医疗废物含有害有毒的化学、放射物质,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在处置、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病菌就会传播开来,甚至可能成为疾病流行的源头,因此被视为“致命杀手”,被列为严格防范的头号危险废物,名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首。因此,对医疗垃圾的收集、消毒、无害化处理,是有着非常严格的管理措施的。
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数据显示,目前送到该中心无害化处理的医疗垃圾仅占全市医疗垃圾中的七成。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近三成医疗垃圾回流社会。
郴州医疗废物处置的现状怎样,医疗废物处置存在什么难题?社会为何对此广泛关注呢?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近三成医疗废物随意处置
“医疗废物所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又是各种疾病的传染源。除细菌外,医疗废物中还含有大量大肠杆菌及其他致病菌和病毒,同时,由于医疗废物中易腐有机物占垃圾量的44.7%,含水率高达64.4%,为微生物的孳生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湘南学院医学检验系李熙芹教授说。
李熙芹介绍,医疗废物具有全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装满灾祸的“潘多拉盒子”。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今年4月,我市在苏仙区白露塘镇建立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正式运行,集中处置郴州市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
“城区的所有公立大医院和部分民营医院的医疗垃圾都交由我们中心无害化处理,还有一些小诊所没有送,没有交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的医疗垃圾大约占全市医疗垃圾的三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负责人王晓明告诉记者。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医疗废物外流呢?这些医疗废物来自哪里?
“大部分医院都能按照规章制度依法办事,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把医疗废物统一交到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可也有一小部分私人诊所自己给医疗废物‘寻找出路’,还有县里的医疗机构也是自行解决。”市创建办创卫组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走访了几家诊所,一家诊所的医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以前,他诊所里的医疗废物都是自行处理的,“我们的程序是,针头用毁形器毁形,输液管剪断,消毒后当生活垃圾扔,还有很多诊所就直接当废品卖掉。”
这位医生的话在另一家诊所得到了证实,针头毁形后当生活垃圾扔掉,而输液管、输液瓶和注射器等塑料制品则卖给收废品的,“他们会不定期上门来买,一个月的医疗废物大概能卖二三十块钱。”
随后,记者走进又一家诊所,佯称需购买一些用过的输液管编织小饰品。一护士看了一眼记者后,让记者自己到垃圾箱去捡。诊室内一铁桶里,输液塑料管、药瓶、棉球等堆放在一起。记者捡了几根输液管,说了声谢谢就走出了诊所。记者用同样的方法到其他几家诊所走访,情况大致如此。
医疗废物处置面临三大尴尬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将郴州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今年4月中旬起,市创建办就要求全市所有医疗单位,将医疗垃圾交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和集中处理。
“有的医院没有按核定的床位签合同,个别诊所不愿意缴费。”王晓明说,目前医疗废物处置是有偿服务,处置费用按照床位来收取,由医疗单位承担,每张病床每天1.8元。这种有偿服务的处置方式使得很多医疗机构宁可偷偷摸摸地将医疗废物丢弃,甚至当废品卖掉,也不愿意自己再掏钱去做环保处理。
“目前郴州市还没有出台关于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办法,医疗垃圾也没有强制要求到处置中心强制集中处置,所以执行起来还是有难度。”王晓明说道,
“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管人员配置少,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在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管上存在很大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士介绍,“如果一些医院或诊所不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把医用废弃物卖给非法处理点赚钱,存在极大隐患,这些未经消毒的输液瓶等废弃医用品一旦被制成食用器皿,就具有相当大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这位执法人员认为,医疗垃圾之所以回流社会,主要是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根据卫生部卫办医发(2005)2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后的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有不少医院以这样的规定为借口,钻了医疗垃圾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不健全。尽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但这些法规标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高、尤其是缺少限制性条文等问题,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
三是医疗废物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的法规制定者、实施者和监督者的协调配合。目前,涉及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卫生防疫、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政出多头,责权不清,造成监管力度不够。另外,法规、标准的制定环节与实施环节严重脱钩,也直接影响法规标准的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陈孟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