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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赖氨酸维B12颗粒过期2个月不能喝。
赖氨酸维B12颗粒过期2个月后,其有效成分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药效下降或完全丧失,且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继续服用不仅无法起到应有的保健作用,还可能导致腹泻、恶心等胃肠道不适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因此,为确保用药安全及有效性,不宜再继续服用过期2个月的赖氨酸维B12颗粒。
如果赖氨酸维B12颗粒开封后放置于湿度较高或温度较高的环境中,则更容易变质,影响药物效果。
在使用赖氨酸维B12颗粒之前,应仔细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遵循正确的储存条件以确保其质量。同时注意观察药品外观是否异常,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药师或医生。
副主任中医师
广州中医药大学佛山固生堂国医馆 中医全科
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临床营养科
副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营养科
三亚市人民医院 营养
主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临床营养科
二级甲等 中医医院 公立
成都市金牛区北天回镇上街136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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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中医医院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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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中心)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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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专科医院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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