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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参保人员在广州就医可异地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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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10:56:33新华网

  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广州市正式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标志着两地参保人员今后就医可实现异地即时结算,解决了异地就医人员奔波两地报销的麻烦。

  签订的协议规定,在广州市长期居住的宁夏参保人员及转院就医人员住院后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宁夏医保政策报销比例报销。参保人在就医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式为按医疗服务项目结算并委托广州医保局即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按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在广州市长期居住的宁夏参保人员按广州市相关规定选定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就医时,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异地就医凭证,供定点医疗机构查核。

  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审核、结算、支付以及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管理等事宜。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及其他特殊情况,应自费结算出院,视参保地具体医保政策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截至2012年底,宁夏在外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4000多人,每年需要通过转诊转住院转外就医人员近2万人次。记者采访了解到,此前宁夏已与海南省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下一步,宁夏将重点解决与上海深圳、西安等宁夏参保人员居住较为集中、就医频率较高地区的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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