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住院须经本院医师检诊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二、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真实身份资料。
三、公医、医保患者在办理住院登记前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公费医疗患者须交医疗证及记帐单两张,医保患者须出示医保卡等)。
四、根据公医办及医保办有关规定,凡公医、医保患者办理住院登记时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自付(如因特殊情况未带医疗证或医保卡者须向登记处说明原因,并在三天内补齐手续)。
五、门诊部住院登记处24小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六、军人、部队职工、包干家属,请到军人门诊办理住院手续。
咨询电话:020-36654646
医保办电话:020-36654428
(责任编辑:余渭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