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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卫生局开展游泳场所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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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10:15:00石景山卫生监督所

  6月至9月,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游泳场所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游泳池水的清澈度、消毒药剂的使用、循环过滤设备、新水补水量和红眼病检查岗等进行检查。具体容是:1、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开展泳池水质抽检工作;2、开展循环过滤消毒设备设施的调查统计工作,为进一步深入细致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打好基础;3、认真检查消毒药剂的使用情况,掌握具体情况,包括药剂名称,卫生许可批件,投放方式等;4、必须设立红眼病检查岗,严防红眼病患者进入游泳场馆游泳;5、无集中空调的,要有良好的机械通风设备设施,有集中空调的要符合有关要求;6、游泳场馆是否按照要求制作公示牌,在场馆的固定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水质检测报告,每天公示水质自测情况。

  整治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培训。组织卫生监督员培训和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第二阶段:自查。组织游泳场馆开展自查工作,填好自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各单位应定期自查(2周一次),建立长效机制;第三阶段:重点监督检查。对水质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级量化评定C级和未予评级的游泳场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四阶段:监督与抽检。结合水质抽检,针对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对游泳场馆展开全面监督检查;第五阶段:查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整改,严格复查,确保质量。

  目前,卫生监督所已对游泳场所陆续开展培训和检查,重申游泳场所卫生要求及夏季游泳场所存在的卫生风险和卫生管理要求,明确经营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媒体宣传,强化社会监督,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舆论压力,支持鼓励市民参与监督,卫生监督机构将及时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武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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