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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打“擦边球” 将自己“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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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11:10:00东北新闻

  从昨日开始,沈阳市医保定点药店将不能再出现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一些跟药品无关的商品,参保人员也不能再用医保卡购买除了药品以的其他商品。违规者将被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新规执行得怎样?昨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家沈阳市医保定点药店。发现大部分药店已经在新规执行前进行了调整,不再售卖与药品无关的商品。但还有少数的一些医保定点药店,在试探新规的“底线”,利用一些“变通”的办法继续摆放、售卖非药品。

  药店隔开药品区和非药品区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长江街附近两家医保定点药店,分别为“鑫玉鑫药房”、“东北大药房”。两店内都有单独划分出来的保健品区,里面陈列的蜂蜜从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售货员说:“买保健品的话,不能刷医保卡。”很显然,这两家药店将蜂蜜划分为保健品而非食品,打起了新规“擦边球”。

  而在沈河区十一纬路附近的沈阳国大“天益堂大药房”二经街分店中,洗头膏、足浴盆等被新规明令禁止摆放的日用品,还是被摆在了柜台上。售货员穿着与药店售货员一样的统一服装。与新规实施前不同的是,一个屋子被玻璃隔成了两间小屋,但彼此之间可以互相看到。售货员告诉记者,他是昨天才搬进药店中的“玻璃小屋”的。

  蜂蜜、大枣是否属于保健品?

  据了解,新规实行后,沈阳市医保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医保定点药店进行检查,市民如果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24-62161176或登录“www.syyb.gov.cn”(沈阳医保网站)监督投诉信箱反映情况。

  随后,记者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咨询前述药店行为是否被允许。据介绍,蜂蜜属于食品,医保定点药店摆放当属违规。像大枣这样的食品,只有被当成中草药材时才勉强和药相关,但属于方药材。复方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混合制剂,在中药材店售卖时,消费者须购买两种以上的中药材,因此塑料包装的大枣是不允许在医保定点药店内售卖的。至于分隔药品区和非药品区的做法,要看当时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时的审批情况,在审批的经营面积内“一分为二”,是不被允许的。不在审批的经营面积内,医保定点药店药品区和日用品区两部分也不可以走一个门。

(责任编辑:王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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