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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为进一步规范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淮南市药监局积极配合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了《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协作机制,联手打击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淮南市督促企业自觉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以下发《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提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淮南市提高了定点零售药店标准。《规定》明确规定:零售药店专柜陈设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处方药、非处方药品必须分别陈列;医保药品、处方与非处方药品专柜应占经营柜台的80%以上。医疗器械、保健药品必须设置独立区域或专柜,与药品分开陈列,并有明显标识,且不得陈列在药店中心区或门口。经营化妆品、生活日用品等其他非药品的药店不纳入定点零售药店范围。
三是淮南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对有经营假劣药品、销售发布违法广告的药械品种等违法行为的零售药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特别监管,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责任编辑:王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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