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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启动职工住院医疗互助 每人每份年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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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15:39:34长江网

  武汉市职工生病住院又增加了一道医疗保障。9月14日,市总工会组织的武汉首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开始报名。参加住院医疗互助的职工、退休人员住院自付部分平均报销水平可达60%,最高可达80%。

  据了解,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以1年为周期,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互助费每人每份100元。可由职工个人或单位出资缴纳,也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在互助有效期,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各种补助(如公务员补助等)结算支付后,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自费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医疗互助金。

  具体标准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30%给付医疗互助金;1万元(不含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给付医疗互助金;10万元(不含10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的部分,按80%给付医疗互助金。

  在一个互助有效期内,医疗互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但医疗互助金的申请,必须在参加人出院之日起90天内向互助办提出。逾期仍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享受医疗互助金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他住院医疗费用等5种情形不能获互助金。

  参加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的职工或退休职工,可在单位工会报名,然后由单位工会到武汉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集体报名。

(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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