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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糖尿病 > 糖尿病资讯

天津糖尿病门特垫付报销新标准:药费超1万按季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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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6 10:00:06中华网

  为妥善解决糖尿病门特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报销问题,根据有关文件,天津市发布《关于妥善解决糖尿病门特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对于之前年度内降糖药费超1万由本人垫付年终一次性申报报销的政策,从2012年11月1日起,医疗费用实行个人垫付按季度报销制度。

  垫付报销申报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即: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由单位归集医疗费用单据,统一向参保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申报;按照个人缴费办法参保的人员,由本人直接向参保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申报。参保居民、学生儿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通过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申报报销。

  此外,对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实行特殊关照。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向参保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申请调整报销结算办法。区县社保分中心按以下原则处理:对系统中加注标志的享受低保、特困救助、重度残疾人员,由参保人员本人在已选择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中自愿选择1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定点机构,可继续刷卡结算。对其他按季度垫付报销有困难的人员,由本人自愿选择1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定点机构,可实行按月报销。

  参保人员选定1家医疗机构定点就医后,该医疗机构作为以后医疗年度本人专门的糖尿病门特定点就医机构,每年可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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