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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面没有障碍
实行检查单互认,我个人认为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
1.首先,各项检查制定操作标准,检查结果报告制定书写规范。有人认为,各家医院的检查设备是不一样的,诊断标准有差别。这不是问题。尽管仪器有落后和先进之分,但不要忘了,实验室检查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所以操作流程基本是相同的。只要不出现原则性的大问题,虽然结果有些差别,在报告栏可以附上各自仪器的正常值范围,医生就一目了然了,实际上现在很多自动化设备都有这一项。
2.允许病人带走原始资料,比如X线片、CT片等。有人说,各家医院的医生技术水平有差别,诊断水平会有差异,造成同样的资料、诊断不一样。这好办,允许病人带走原始资料去另一家医院。实际上,很多误诊病例的发现,也就是专家在看同一张片子就判断出来了,并不是另外再重新做一遍检查。 (八先生)
同心协力克服困难
如今“看病难、看病贵”,实现检查单互认确实是件好事。从病人角度来说,不仅节约费用,还省下时间,因为许多检查一般当时不能出结果,有的还得等上一两天,既耗时又耗钱。从医师角度来看,有了这些,也省下许多麻烦,当然必要的检查是不能省的。但是,实行检查单互认还要克服许多困难。
每家医院有自己的检查制度、标准及技术,不同的检查方法及操作技术带来不同结果,怎么来认同外院检查单呢?这就需要国家制定统一的标准,每家医院必须以该标准为依据。其缺点可能不利于检查技术的发展,而且短时间内难以实现。 (chances)
部分项目可以互认
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检查单互认是可行的。但要做到完全互认,是不合理的。 检查单有多种,比如血清学检查、影像学检查、内镜检查。
1.其中一部分是机械性的,由全自动分析仪获得数据。在质控有保证的前提下,这部分检查是可以实现共享的。
2.另一部分是半自动性的,比如胸片、CT、MRI等影像学检查,设备一般差别都不大,但是最终诊断靠的是人——阅片人的经验起重要作用。这部分检查的片子等材料是可以共享的,但是结果有可能不可靠。
3.由人工完成的检查,比如B超、内镜等检查,人的因素在检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验的差别会导致结果的差别。这部分检查结果,至多只能作为参考(权威医师的结果会相对可信些)。如果想把这部分检查完全共享,是不科学的。 (小富)
督促医生提高业务
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检查单互认是可行的,但是关键的检查一定要本院做,其他单位的检查只能提供参考。
像胸片、CT、MRI等影像学检查,清晰度不存在任何问题,完全可以互认。建议临床医生要能自己阅片,减少对相关报告的依赖程度,而且临床医生阅片能力越强,互认程度也越高。可以将医生排个座次,如哪些专家在该领域的可信度较高,哪些医生水平较差,从而促使医生增强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的意识。 (无事忙)
反方
互认不能强制执行
检查单互认对于低收入就医者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真正实现互认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江苏省在实验室质量控制方面是做得比较好的,就这样各实验室之间的差异还很大,更何况还有许多项目没有列入“室间质量控制” 评价中来。
就病理检查而言,我们医院是一家肿瘤专科医院,病理科是市级重点学科。医院规定凡是外院已经做过病理检查的病人,我们对其结果都要进行“会诊”,否则不能进行诊疗。而从我院病理科发出的报告在苏沪地区认同度较高。这样就不可能在病理检查结果上实行同级互认或下级认同上级。而应当服从于学术权威。
此外,互认在具体操作上还有一些问题,如原来对住院病历要求粘贴本院的检查单,不能粘贴外院的检查单,互认之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多长时间内的检查单结果能够互认?能否粘贴外院检查单的复印件?引用外院检查单结果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出现医疗缺陷怎么区分责任?
我个人认为,检查单结果的互认,应当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能强求,只能作为一个建议,而不能作为一个规定,强制各家医院执行。 (sarli)
医生水平差异太大
检查单院际互认困难大概由两个方面的障碍造成。1.利益驱动,这是不能回避的,也是主要存在的问题。2.技术水平差异,这个可以逐渐改进。据了解这种互认困难主要存在于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之间、本省医院与外省医院之间。除去医院医生个人意志、利益要求等因素,技术层面的差异也确实存在。
我认为,造成院际检查结果临床共用率低的原因,首先是医生的临床水平千差万别。大医院医生有大量的临床实践机会,同样一个足部骨折的病人,由经验丰富的X线室医师一下就可搞定医生真正想了解的部位情况,相反,缺乏经验的医生往往要多拍几张或者拍的片子对诊断没有帮助。
其次是医院间的仪器差异。不同规模医院所拥有的仪器不同,有新仪器医院的医生往往要求病人重新检查,对原有的检查结果不予认可。
第三,在某些公立医院,院方的管理制度、奖惩规则有待完善,科室之间职责不明,医生之间踢皮球,往往造成相关科室检验结果的阳性(或阴性)可信度低。造成检查单互认障碍的原因很复杂,解决起来也困难。 (泥上飞鸿)
以尊重科学为前提
检查单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有所界定和区分。我是搞心血管介入治疗的,常常遇到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就是下面的许多病人通过冠脉造影确诊冠心病来我院行介入治疗,来时他把在当地做的冠造结果(报告和影像资料)给我们看,有的人术前外院报告是“前降支近段狭窄病变,余未见明显狭窄”,结果,往往是漏报了“回旋支”乃至右冠脉的病变。更有甚者,我曾接诊过一个在外院确诊为冠心病的26岁青年,结果通过再次检查,却发现是一个先心病患者。
因此,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繁杂,牵涉到很多问题,远不是 yes或no就能解决的。 (Initialhxs)
医生有最终决定权
南京市在实行检查单互认的《规定》中指出,为保证医疗质量,在手术和重大医疗措施之前,各家医院一定要特别慎重,如果医生不能根据已有的检查结果来决定,可再次检查确认。由此可以讲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医生。我是个刚入行的医生,拿不准的情况还是要做检查的。举证倒置,谁也受不了。
此外,不能排除患者多次就诊的可能,有多个结果。他只给你其中一个结果,你错了,索赔的官司就来了。因此,医生需要格外小心。 (xj)
建议
建独立的检验中心
我们国家实施的是一家医院一个或多个实验室(检验科)制度,必然导致不同医院间检验仪器、人员素质、检测方法、实验室管理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很难想像,olympus2000全自动生化仪加进口试剂与国产半自动仪器及试剂的检查结果会是一样的。事实上,国家多年以前对PCR实验室实行牌照制度也是出于此种顾虑。在目前情况下,互认检查单只会给临床带来更大的混乱,乃至加重医患矛盾。
但是,不是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那就是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实施一个检验中心。检验中心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检测方法,并且给出每天的实验标准差,在一些发达国家就是如此实施的。这样既减少了每个医院都要有一个检验科的开支,又能集中最好的仪器和方法。当然从体制上而言,还困难重重。
(实习编辑:陈战锋)
副主任医师
宜兴市人民医院 体检科
副主任医师
西安市中医医院 未病体检科
主治医师
郑州人民医院 体检科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体检科
副主任医师
通辽市医院 保健体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