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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葵花药业董事长关彦斌2010年两会前答记者问。
记者:在“刺五加”和“双黄连”事件后,您曾提出关于中药制剂安全问题,应该“搞清原因,分清责任、区别对待”。您认为,经过这几年,您所提出的这些问题,是否有了变化,体现在哪些细节上?
关彦斌:2008年10月,云南省发生了使用标识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事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暂停销售、使用该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去年2月,青海省又发生了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时发生不良反应的事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当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暂停使用、销售并封存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后来调查的结果是,云南刺五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系由药品销售和使用单位保管不善,使产品遭雨水浸泡造成染菌所致,并非产品本身质量所致。而双黄连的问题是由医务人员使用不当所致,产品的说明书中对该药品使用的不良反应已有明示,其中特别提出“使用本品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用”,而上述不良反应恰恰是在混合用药时发生的。可以说,这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冤案”。然而,中药注射液由此蒙受的恶名却一时难以洗清。有关部门不仅至今仍不允许蒙冤的两个企业进行生产,而且其他拥有相同品种的企业也被责令停产整改,理由是虽然不良反应事件不属于企业的责任,但是也“不排除相关性”,还需要进行标准外的检验,因为也许是标准存在问题。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标准或有的问题,却需要企业付出现实的代价。这两个企业都已停产一年多了,损失已达十亿元以上,而且至今还不知何时才能有最终结论,黑龙江省屈指可数的这两个优秀企业有可能从此一蹶不振。
记者: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您觉得要进一步中医药发展,我们需要做些什么?目前,中医药发展是否还存在障碍和阻力,那是什么?
关彦斌: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就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出台如此高层次的文件,新中国成立以来尚属首次。紧接着,6月19日,由人力资源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的首届“国医大师”评审结果揭晓,30名国医大师受到表彰。由政府在全国范围为内评选国家级中医大师,新中国以来亦属首次。我们感到振奋。
但是,多年来,中医药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日益扩大,而在国内的发展却不尽人意。
先说“医”。建国以来,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医疗和预防保健体系已具一定规模。1949年至1999年,新中国成立50年间,全国卫生机构由3,670个发展到310,996个,增加84.7倍,年均增长9.3%;床位总数由8.5万张增加到315.9万张,增长37.2倍,年均增长7.5%;卫生机构人员由 50.5万人增加到445.9万人,增长8.8倍,年均增长4.5%;每千人口医院及卫生院床位由0.15张增加到2.33张,增长15.5倍,年均增长5.7%;每千人口医生由0.67人增加到1.67人,年均增长1.84%。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中医医生仅由当年的27.6万人增加到33.7万人,仅仅增加6.1万人,年均增长0.4%。中医医生占医生总数的比重由当年的76.03%下降到16.5%。其中,广东等地还出现了中医绝对减少的情况,据刚刚获得“国医大师”称号的93岁的邓铁涛老先生统计:解放初期,广东有中医3万人,但到了1980年初,只剩下一半,而且还在继续减少。
再说“药”。目前我国共有中成药品种5,000多个,其中,有如六味地黄丸一类的千百年来的历史遗产的古方药,也有如复方丹参滴丸一类的新品种,数量不可谓不多,但是,由于绝大多数仍是传统配方、传统工艺和传统剂型,科技含量很低。加之,由于历史长期形成的原因,中药的配方和加工技术已成为全世界的免费大餐,无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优势根本无从谈起。
近二十年来,全世界的中药国际贸易额一直保持着10%以上的增长速度,目前已达每年约400亿美元的规模。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这么一个可观的市场中,日本垄断了80%的份额,韩国占据了10%的份额,泱泱中药大国的中国却只抢到了不足4%。而在这区区4%的份额中,绝大部分还是原药、药材、提取物等初级产品和蜂王浆之类的保健品,地道的成药仅占10%左右。以2007年为例,当年我国中药出口额为11.8亿美元,其中,中药材及饮片4.8亿美元,占40.7%,植物提取物累计出口4.8亿美元,占40.7%,保健品出口额为6,977万美元,占5.9%,中成药出口额为1.5亿美元,占12.7%。据了解,日本进口中药材的70%来自中国,而在我们的进口产品中,却绝大多数是成药。由于出口以低端产品为主,进口以高端产品为主,所以,多年来尽管我国在中药材、饮片、提取物和保健品等的国际贸易中保有顺差,而在能够体现中药科技水平的中成药出口中却令人难以置信地沦为净出口为零的国家。
上述事实痛苦地告诉我们,在世界中医药发祥地的中国,中医药事业的现状不仅与其辉煌的历史极不相称,而且还与世界的潮流极不协调,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和悲哀。新中国成立六十年了,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这种尴尬却仍然存在,并且还在顽固地表现,其原因肯定是复杂的,但是其根本原因则在体制层面是毫无疑问的,是制度的缺失导致的文化的悲哀。
中医药是我国独有的知识体系,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都有独特的质的规定性,作为一项实用技术,其在应用过程中的主体、客体也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性质并从而形成独特的关系,加之,相对西医药来讲中医药处于弱势地位,所有这些特点和情况都决定了中医药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明确、调节和保护其地位和关系。遗憾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除在1982年宪法第二十一条中有关于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一般性说法外,尚无关于保护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其间,虽在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医药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但其不仅在法律权威上有一定局限,而且内容也尚待完善。正因如此,近年来,在国内,中医药事业屡遭磨难、蒙受屈辱就不足为奇了。2006年,曾有学者发起网上签名活动,主张取消中医药,一时舆论哗然,前面说到的连续发生的两起针对中药针剂的不公事件也足以说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