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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万市民享医保居全国大中城市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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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0 09:23:00

  曾山岚2006年入户深圳后,这是第一次来到市社保局的办事窗口,脸上洋溢着喜悦之情。“我现在虽然没有工作,但也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了,感觉心里踏实了很多。”在办完所有的参保手续后,曾山岚进入了医保参保人的行列,每月只需交100多元,“政府每个月还给我补助10元钱!”曾山岚高兴地说。

  2008年10月1日起,《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正式实施,没有工作的深圳户籍居民也可参加医保,享受“病有所医”的待遇。至此,我市的医保体系覆盖到了“全民”,标志着深圳特色“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形成。

  “深圳的‘全民医保’已经覆盖了所有在职或非在职的户籍居民,非户籍在职职工及其在校、在园的子女,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多层次和多形式。”市社保局副局长黄贵权高兴地告诉记者。

  至2008年,我市已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和城镇职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等多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起形式多样、覆盖广泛、保障良好的具有特区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

  2008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更是从整合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机制、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扩大门诊社区统筹范围、引导参保人充分利用社区医疗服务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2008年,深圳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行业统筹驻深单位非深户退休老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户非从业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在深大专院校在册学生等全部纳入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除了在覆盖范围上“不留死角”外,2008年,深圳“全民医保”在“质上”也实现了大跨越,参保人的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也可享受门诊待遇;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记账比例由50%提高到90%;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享受一次性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退休启动金500元,并按月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补助20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最高20万,提高到连续参保六年以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当深圳在1989年3月被国家体改委确定为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时,就开始了长达19年的探索和创新,终于在2008年,深圳特色的“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开花结果”,“人人享有医保”的梦想不再遥远。

  数字能更好地说明这一切:2008年,我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837万人,居全国大中城市之首,同比增长了10.4%,其中劳务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63万人、323万人,少儿医疗保险和统筹医疗保险参保51万人。

  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2009年深圳迈向“全民医保”的步伐将更加豪迈,参保人将享受到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险服务:今年深圳将新增50家定点医疗机构;增补地方补充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在医院增设参保人自助查询终端机;少儿医保政策将进行全面评估及完善。

(责任编辑: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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