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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率先实现全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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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5 09:53:00

  医保遗忘人群明年元旦起全覆盖

  根据珠海市委提出的“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为目标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构想,珠海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原有的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保办法、国企改制下岗特困人员参保补助办法、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去年全国率先实施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等无法眷顾的其他人群全部囊括进来。

  2008年元旦起正式实施,同时原有“珠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废止,所有农民跟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真正消弭我国现有体制中的城乡差别,真正实现全民医保。

  现状:珠海1/3的人被医保忘却

  家住珠海香洲的李大爷最怕去医院看病,因为像他这样没有固定单位的老年人,每次看病只能自己掏腰包。现在,李大爷不用再发愁了,“城乡居民100%纳入医疗保险范畴”的目标在珠海将成为现实。

  昨日,记者第一时间获悉,珠海酝酿已久的“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为目标全民医保模式已经正式出炉,今日将向社会正式发布。

  据介绍,珠海市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1年全省率先制定了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第一次把外来工大病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畴,随后又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保办法、国企改制下岗特困人员参保补助办法、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一系列补充制度。

  2006年9月又针对未成年人全国率先出台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法,并且全国第一次提出让外来工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至此,珠海社会医疗保险覆盖了稳定就业人员(干部、固定工、合同工)、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国企下岗特困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成年人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截止到2007年9月,珠海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0多万。

  但是,珠海还有1/3的人口至今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其中包括部分职工和农民、大学生和广大的老年人群体。

  亮点:农民也能享受医疗保险

  据悉,珠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启动,目前覆盖率已超过90%,但这些都将成为历史,《办法》正式实施同时将废止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向城乡医保并轨,农民将和城市人一起享受医疗保险。

  珠海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农村合作医疗为不少患病农民雪中送炭,但其报销比例低,而且有上限,在珠海不同的行政区农村合作医疗封顶线为1.2万元~1.5万元已算较高了,对于大病号仍是杯水车薪。珠海全民医保方案最大的大亮点在于将农民平等地纳入了医保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合作医疗关系终止后,可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超过两个月参加居民医保的,视为新参保;两个月内参保的,视为连续参保。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保障不平衡的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医疗保险,虽然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在农村有了相当高的覆盖率,但无论从覆盖程度还是保障水平来看,农村合作医疗依然与城市居民享受的医疗保险有着相当大的差距。

  珠海农民顾华玉曾患脊髓型颈椎病、脊髓压迫症、环枢齿突发育不良等综合症,全身器官都已萎缩,住院3个月用了6.8万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1.2万元,这已是最高报销额。“如果那时有全民医保,按60%的比例她可报销4.08万元。”相关负责人表示。

  珠海的全民医保不仅打破了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而且给予城乡居民相对平等的医疗保障将在全国具有标本的意义。

  喜盼:元旦起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

  继率先出台未成年人医保办法后,珠海再次为剩下约1/3被医保遗忘人群量身定做的《珠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下简称《办法》),刚刚获珠海市政府审议通过,2008年元旦起正式实施。至此,珠海将成为广东第一个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全民医保的城市。

  根据《办法》,参保对象主要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包括18周岁及以上的该市城镇非从业人员、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目前珠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大约为25万人。其中本市城镇户籍老年居民约4.2万人,农村户籍老年居民约4万人;本市户籍劳动力年龄段的城乡居民约15.4万人(其中农民7.8万人,被征地农民4.4万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3.2万人);本市户籍“低保”家庭约1.1万人;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约0.3万人。该市户籍的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未成年人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操作:个人年缴费250元最高报销10万元

  根据《办法》实行参保人个人定额缴费与市、区财政定额补贴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参保人每人每年缴费250元,财政对参保人按每人每年150元标准补贴。

  办法规定,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重度残疾居民、经济困难的农民等特殊人群,以家庭为单位,选择个人按每人每年25元标准缴费参保,其中低保及重度残疾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为鼓励连续参保,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缴费时间两年以上的,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起付标准与早已存在的城镇职工医保标准相同,参保人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核准医疗费用在不同费用段按不同比例支付。

  同时,为建立一个参保人就诊向基层分流的政策机制并减轻参保人负担,《办法》规定10000元及以下部分,在一级医院就医的支付80%、在二级医院就医的支付65%、在三级医院就医的支付50%;1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支付60%。

  此外,参保人患有《门诊报销病种目录》中的疾病时,一个社保年度内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在所患病种支付限额内,属中额费用病种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属高额费用病种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5%。考虑到城乡居民分布在各村(居),办法规定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身份由所在村(居)委会负责审核确认。

(责任编辑:李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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