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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启动 争取三年实现全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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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5 09:53:00

   昨天,广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仪式在惠州市隆重举行,副省长谢强华在仪式上宣布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并为参保居民代表发放医保卡。启动仪式结束后,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谢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分管市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局长约150人参加了会议。

  据悉,1999年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省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全省参合率达到了84%。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目标是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起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今年,根据各地申请,并结合我省区域分布,省政府选择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肇庆等六市先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争取明年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达到80%,2009年全面推开,覆盖全省城镇非从业居民。

  为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宏伟目标,必须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居民自愿参保、家庭全员参保的原则。二是坚持家庭缴费为主、各级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今年,原则上要求按人均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其中,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按实际参保人数人均每年35元标准给予补助, 

  所在市、县、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给予补助。对于确实缴不起费用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由当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解决。其中财政补助部分,由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负担一半。三是坚持低水平起步、逐步提高标准的原则。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制度衔接的原则。要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要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内,尽力探索解决好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参保问题。

(责任编辑: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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