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4月1日起,将45种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自负比例由15%调整为5%。
根据济南市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其中甲类目录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使用甲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金和统筹基金分别支付;乙类目录药品是大病、重病患者需要长期服用的药物。使用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负15%,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由个人账户金和统筹基金分别支付。
2005年,济南市将23种乙类药品自负比例由15%调整为5%。此次选定的45种乙类药品,全部为大病、重病患者常用的和必须用的药品,如恶性肿瘤、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心力衰竭、肝炎、肝硬化等。
(责任编辑: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