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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认识的四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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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09:16:0039健康网社区

  在药物不良反应中,有相当数属于过敏反应,据美国的研究,约占25%;国内的报告表明,因药物的不良反应需住院治疗者,几乎占所有皮肤科住院患者的1/3或更多。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一些方面与患者对药物过敏反应的错误认识有密切关系。

  误区一:以往不过敏,终生不过敏。盛女士近来浑身起红斑、疙瘩,瘙痒剧烈,彻夜难眠,遂去某医院皮肤科专家门诊就诊。王医生仔细检查了她皮肤上的表现,第一句话就问:“你最近用过什么药?”盛女士稍加回忆便说:“大概是一周前吧,因为尿路感染,泌尿科医师给开了一些氧氟沙星(注:一种喹诺酮类药物),用了几天症状就消失了,也就停用了。”王医生听后告诉她,皮肤问题是因为药物过敏反应引起的。盛女士听后感到十分诧异,将信将疑地说:“这种药我以前常用,从未发生过敏反应。”在她看来,以往不过敏的药物就终生不会过敏。持这种看法的人不只是盛女士。

  药物过敏反应的机理是十分复杂的。按照目前比较通俗的理解是,进入体内的药物可作为一种抗原物质,刺激人体产生相对应的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使人体处于潜在的致敏状态,在一定条件下即会引发过敏反应。例如间歇地重复使用某一类药物,可能在几个月甚至若干年后,再次使用时出现过敏反应。前述“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国内有文献报道,因肠炎腹泻等使用痢特灵而发生过敏反应的人,在无肠炎腹泻时再用该药,并不会激发类似的过敏反应。这主要是患者仅对肠道感染细菌和痢特灵合成的抗原过敏——这就是使用痢特灵过敏的特定条件。

  误区二:药物过敏反应只发生在用药当时。使用药物至发生过敏反应,这期间有一段时间间隔,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潜伏期。不同的药物、不同的患者,潜伏期的表现也不一样。大多数人的用药情况是:症状缓解即停药。经过一段潜伏期后,药物所致的皮疹才开始呈现,此时不少患者已将服药经过淡忘了。所以当医生询问此前的用药史时,他们常采取否定的态度,因为在他们看来,药物过敏反应只发生在用药的当时。

  误区三:皮试阴性者不会过敏。目前,临床上规定使用前必须进行皮试的制剂有:青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狂犬疫苗等。但皮试阴性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的情况也屡见报道。所以,不论何时何地使用青霉素,必须有专职人员在场,并应备有必要的抢救设施,否则是非常危险的。

  误区四:除口服或注射外,其他途径的用药方式不会过敏。事实上,其他的用药方式诸如各类含片、雾化吸入、牙病处理中的龋洞内填塞药物(如樟脑酚、丁香油或银汞充填剂)、诊断时使用的各种造影剂、阴道内塞药等,药物均可经皮肤黏膜吸收而激发全身过敏反应。

  药物过敏反应的表现形式除极少数属过敏性休克外,绝大多数为形态各异、症状轻重不一的皮疹,轻者为非特异性的红斑、丘疹伴瘙痒,重者除全身弥漫皮疹外,还可累及黏膜和重要脏器,并因合并感染和衰竭而致死,如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和大疱性表皮坏死,松懈性药疹的死亡率可高达5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重症药疹病例中,有一半以上的病例开始时所出现的皮疹无明显的特征性,但由于没有及时停药,加上治疗措施不力,导致皮疹加重。因此,如出现皮疹而又不能用其他现象解释者,均应考虑是否药物过敏,及时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实习编辑:李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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