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取消关注孕妇在第16周到第27周可以检查肝功能,以明确孕妇肝功能是否存在异常。对于既往存在肝脏疾病的孕妇,需要在孕26周左右复查肝功能,以明确肝脏功能的损伤程度。
肝功能检查一般包括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总胆汁酸等,如果孕妇存在肝功能异常,可能会出现食欲下降、恶心、呕吐、乏力、腹胀、腹泻等症状。肝功能检查能够了解孕妇肝脏的代谢功能、排泄功能、解毒功能等,以此了解孕妇的身体情况,从而明确是否存在肝功能损伤、肝脏疾病等。
由于孕妇属于特殊群体,用药需谨慎,一般情况下,肝功能检查建议在孕妇怀孕第16周以后进行。此时,胎儿已经逐渐发育成型,且已经稳定,适量的药物摄入不会对胎儿造成太大影响。如果孕妇怀孕前长期酗酒,怀孕后最好在26周左右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肝脏的代谢功能以及结构已经基本建立,此时少量药物摄入,一般不会对胎儿的正常发育造成太大影响。
孕妇怀孕后,应定期到医院产科做血压、体重、血常规等检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同时,还需要多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避免剧烈运动,均衡营养饮食。
主任医师
甘肃省中医院 脾胃病二科、肝病科
主任医师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中医内科
副主任医师
郑州市中医院 脾胃肝病科
主任医师
南京市第二医院 肝病科
副主任医师
深圳市第七人民医院 肝病科
二级甲等 中医医院 公立
南阳市七一路127号
三级甲等 中医医院 公立
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新城大运路1号
二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德丰路81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
二级甲等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中心) 公立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52号
二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淮南市八公山区治东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