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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1.适应症:
⑴放环5~10年以上要求更换新环者;
⑵有不规则阴道流血或其他症状经治疗无效者;
⑶希望再生育者,或绝育后1年;
⑷副作用较重,更改换避孕方法者;
2.取环时间:
阴道流血多或伴感染者,可随时取环。取环前,用b超或先行x线盆腔透视以确定环是否存在。带环妊娠者,可在人流时取出。绝经半年以上者,建议取环。
3.方法:
术前准备同放环。用取环钩沿子宫后壁缓缓前进,接触到金属物时,稍抬起钩柄,再稍稍前进,然后放下钩柄,缓缓向后退出,多能将环钩住拉出(185)。除非有困难,一般不需扩宫。钩不到环时,可换个方向钩取。带有尼龙尾丝者,牵拉留置于阴道内的尼龙尾丝即可将环取出。取环后两周内禁性交与盆浴。
(责任编辑:来慧丽)
副主任医师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妇科部
主任医师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放射科
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妇科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妇科微创中心
主任医师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