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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女性肠结核患者不宜怀孕。
肠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疾病,可累及肠道各个部位,主要通过食物经口传播。其症状包括腹痛、腹泻、便秘交替出现以及体重减轻等。怀孕会增加身体负担,可能加剧肠结核的症状,不利于疾病的恢复与控制。同时,结核病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怀孕状态下的母体免疫力下降,更易受到结核菌的侵袭,进而影响胎儿健康。因此,不建议肠结核患者在未治愈前怀孕。
如果女性处于活动期肺结核或严重并发症,则不建议怀孕。因为这可能会导致呼吸困难、胸腔积液等症状加重,甚至引起生命危险。
针对肠结核,建议患者遵循医嘱接受抗结核治疗,并定期复查以评估病情变化。对于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应考虑个人身体状况及医生意见,在确保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做出合适的选择。
主任医师
上海天佑医院 康复医学科
上海天佑医院 神经内科
副主任医师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神经内科
主治医师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麻醉科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普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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